證大財富成集資詐騙了,投資人如何儘早回款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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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發佈公告顯示,法院已於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戴志康、陸衛豐、顧文俊、鬱耀、張豔華5人集資詐騙一案。

眾所周知,戴志康在上海灘赫赫有名,一手創辦了證大集團,後又進軍互聯網金融行業成立撈財寶, 2019年8月29日,證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康因涉及非法集資案件,已向警方投案自首。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關於這個風雲人物的話題。

【為什麼成集資詐騙了?】

細心的朋友已經注意到,此案已從“非吸”變為集資詐騙,在量刑方面,後者要嚴重的多。集資詐騙意味著資金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單位或個人拆東牆補西牆,撈財寶的資金去向一般有三種:

1、證大主營房地產,撈財寶的功能就是給房地產業務輸血;

2、線下拉客費用,撈財寶打了很多公告,成本很高;

3、因經營不善,撈財寶虧損額很高。

【立案是殺手鐧】

很多人認為平臺立案後,錢要不回來了,事實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立案是殺手鐧,警方和法院會給投資者一個公道,具體邏輯如下:

1、有還款意圖的平臺,立案會有阻礙。

2、無還款意圖的平臺,立案是最後一招

3、平臺沒有誠意,督促立案。

所以,對投資人來說,如果平臺沒有還款意圖,也沒有誠意,那麼就不要猶豫了,果斷收集資料報警,最後也許有20%甚至40%的回款。

【投資人怎麼辦?】

小馬讀財一直認為,對於被經偵的平臺,普通人已經插不上手,投資人提交完報案資料後,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等待。如果你想對這種平臺再做一些努力的話,歡迎來關注小馬讀財的5號球員雷臺回款項目。

【總結】

綜上,從非吸到集資詐騙,意味著撈財寶的情況比大部分想象的還嚴重,回款比例較低。針對這種平臺,報案是最終的殺手鐧,建議投資人趕緊提交報案材料,爭取早日結案。

以上內容僅代表小馬讀財觀點,並非標準答案,小馬讀財也不提供標準答案,如有質疑歡迎提出,我們歡迎高質量的不同聲音與我們共同探討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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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登記,等待判決和執行。

但是對於集資詐騙的案件,投資者還是做好心理準備,可能會拿不回多少錢。

因為既然是詐騙罪,那麼犯罪者基本上當初一收到錢就會洗白、轉走,這些錢要麼直接花掉了,要麼基本上轉移到海外,很難追索,所以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了。

如果犯罪者在國內還有資產的,國家機關在法院判決之後會處置資產,處置所得會按比例償還給投資人,但是肯定是不可能全額償還的,而且時間也可能會拖得比較久。

像當年轟轟烈烈的E租寶,也是歷時四年,才開始啟動理賠程序,按比例賠償。

如果證大財富在國內還有資產的,你就儘快去報案登記。如果已經把資產轉移完了的話,你們就只能當作投資失敗,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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