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收費管理時刻不能鬆懈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受疫情影響,眼下除高三、初三等畢業年級,全國多數大中小學、幼兒園等仍未開學。開學延期了,學費到底如何收取,不僅家長關心,學校也存在困惑。據媒體報道,前不久有市民爆料稱西安一民辦小學還未開學就收取全額學費、午託費,認為很不合理。在此情境下,教育部的回應來得正是時候,給了學校和家長更明確的制度預期。

就具體內容看,學費、住宿費如何收取,明確了兩大原則。一者,不管是學費還是住宿費,都不能提前收取。也就是說,跨學年或學期的預收情況不能再有了。而這一現象,其實無關疫情影響,長期以來在私立學校中,預收費用似乎是比較普遍的做法。現在有了最新的規定要求,理應藉此有進一步規範。而延遲開學,帶來的一個現實問題是,學生的在校住宿時間明顯減少。這對那些提前足額預交了住宿費的家長來說,顯然不夠公平。對此,教育部明確的是“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這是相對合理的處理方式。當然,具體如何退,地方教育部門有必要及時出臺相應的退費標準。

二者,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同時,教育部還明確,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這裡其實是對另一個關鍵問題的回應,即各類學校將陸續開學,伴隨著疫情防控的常態化,學校的疫情防控成本將由誰來承擔?從要求看,學校顯然不能擅自將防控成本轉嫁給家長。

而早在2月份,財政部辦公廳已會同教育部辦公廳就各地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主動與教育部門溝通協商,密切關注疫情對學校教育教學和學習生活成本等的影響,及時研究制定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學校確保不因資金問題而影響疫情防控。信號很明確——學校的防控成本,應該主要由財政來兜底。

因此,各類學校陸續開學復課,一方面要防止學校借疫情防控亂收費;另一方面,各地財政對於學校的防控經費保障也應該及時跟上。特別是在公辦、民辦學校上應該做到一視同仁。

疫情導致開學延期,同時也可能使得一些孩子面臨上學困難問題。對此,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學生資助政策本來就是一項針對困難學生的資助制度,疫情可能讓需要幫助的學生變得更多,此時就應該針對現實情況及時調整幫扶標準,實現“應幫盡幫”。

各地近期陸續迎來“開學季”,學費如何收、學校的防疫成本如何分擔、受疫情影響的困難孩子可以獲得哪些幫助,教育部的最新通知對此一一予以明確,其實就是給開學復課創造更好的條件。而在根本上,這也是為合力抗疫作貢獻——不僅關係到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教育的影響,也是在最大程度保障教育領域的疫情防控效果。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中國教育報》2020年04月1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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