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件,受害者願意民事訴訟,還能追究刑事責任嗎?有何依據?

w按照慣例


刑訴訴訟除了自訴案件外,其他的是公訴案件,是檢察院提起公訴。所以構成刑事犯罪的,對於公訴案件不是受害人提起訴訟,而是基於公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進行民事賠償。


學法律的小姑娘


我是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代理多個侵財類刑事案件被害人挽回損失。結合以往辦理相關案件的經驗,就您的這一問題,我有以下看法:


首先,犯罪嫌疑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是不衝突的

根據您對案件的描述,您是詐騙案件的受害人,希望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的維權。若民事案件的被告有刑事詐騙的嫌疑,即使其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最終被追究刑責,也不影響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簡而言之,提起的民事訴訟後照樣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追究刑事責任會給犯罪嫌疑人施加更大的壓力

相比於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給犯罪嫌疑人的壓力是比較小的,無非賠償而已,這甚至會讓犯罪嫌疑人有恃無恐。


從挽回損失的角度,若您有比較紮實的證據,建議您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樣才會給犯罪嫌疑人施加更大的壓力。


在追究刑事責任的重壓下,犯罪嫌疑人為求得輕判,通常會主動退賠受害人的損失,這樣更有利於實現您的訴求。


最後,若犯罪嫌疑人已被追究刑責,則不能針對犯罪嫌疑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刑訴法解釋》第139條規定,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通俗講,若犯罪嫌疑人已被追究刑責,您的損失只能通過追繳其違法所得或法院判令被告人責令退賠的方式彌補。


綜上所述,若您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且公安機關已立案受理,這就是一條只能向前、不能回頭的“單行道”,只能指望追繳或法院判令被告人責令退賠的方式彌補損失;

若選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則有較大的選擇主動權,可進可退:可在勝訴後通過強制執行的方式彌補損失;若民事訴訟結果不理想,則可繼續向公安機關報案。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

關注我,“看懂”刑事司法。


刑事律師任鵬


一般來說,除了自訴案件之外(如重婚罪、誹謗罪等)刑事案件的立案與否與受害人的意願關係不大。

一旦公安機關認定構成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那麼就應當立刑事案件,退賠受害人可以作為從輕情節考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