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在校大學生落網,是時候給大學生補上法律常識這門必修課了

有一種觀點認為,學歷越高犯罪率越低,因為文化水平高,對法律常識瞭解較多,就不會去選擇走那些歪門邪道;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高學歷者慾望強烈、目標遠大,一旦無法得到滿足,更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而且危害更大。坦白說,這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今天我們說的這個事兒,無疑更加偏向於後一種觀點。

今年8月4日,南安市公安局反詐專業隊接到群眾曾某報案稱:自己在網上被騙了2萬餘元。網絡詐騙這事兒經常發生,但這個案子的不同尋常之處在於:經過南安市公安局反詐專業隊調查之後發現,涉案銀行卡帳號持有人為泉州某學校的在校大學生蔡某。

蔡某被抓後交代,今年8月同學吳某通過朋友圈、微信群等向校內發佈招聘“兼職”信息,稱“只要有手機就能做,350元一天,日結!沒有風險!”所謂“兼職”其實是提供自己的支付寶和網銀,並下載APP,配合商家購買虛擬貨幣。明知這麼做,自己的賬號可能會被他人用於違法活動,蔡某仍抵不住金錢的誘惑,接下了這份“兼職”。

8名在校大學生落網,是時候給大學生補上法律常識這門必修課了

按照蔡某的“供詞”,民警們順藤摸瓜於8月14日在泉州市區將吳某成功抓獲。原來,在某大學就讀的吳某,一次偶然的機會通過出售自己的銀行賬戶獲利,嚐到了甜頭,竟搖身一變,成為了“買賣銀行卡的中介”,時常在學校發佈招聘廣告,從中賺取“差價”。短短10天,吳某就介紹了包括蔡某在內7名在校大學生。

經偵察,南安市公安局反詐專業隊8月15日在泉州端掉一夥為詐騙犯罪洗錢的團伙窩點,現場抓獲8名人員。在抓獲現場,民警發現還有一名“中介”帶著一名大學生正在現場進行“兼職”。該團伙為幫助詐騙犯罪提供洗錢,發展社會人員招攬大學生提供手機和個人信息購買虛擬貨幣,再將大學生髮展為“下線”去招攬更多的大學生。

坦白地說,我認為這8人完全是咎由自取。從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出來,這些大學生不是不清楚他們這樣的行為是存在違法可能的,但是為了那區區幾百塊錢,就心存僥倖而忽略了這種可能性,枉顧他人的合法利益,自私自利是一個原因,貪圖享受是另外一個原因。對於大學生來說,一個學生如果有了違法犯罪的記錄,那面臨的只有開除學籍一個結果。如今,我們在為這8名學生可惜的同時,更需要認真思考的是:如何防止大學生,尤其是在校大學生犯罪才是重中之重。

8名在校大學生落網,是時候給大學生補上法律常識這門必修課了

我注意到一個細節:那就是該案中被抓獲8名大學生中,沒有真的特別缺錢的,而且還具有一定的反詐知識。之所以選擇兼職,大概正如辦案民警介紹的那樣,一些大學生的日常生活大多出入一些高消費的場所,購置高檔生活用品,家裡給的生活費不能滿足日常開銷,就幹起了“兼職”,心存僥倖而沒有考慮後果,不知道犯罪記錄對於他們目前的學業和未來的前途都有可能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大學生基本都是20歲左右的年紀,這個年齡的人大多具有極強的表現欲,一些思想不成熟的大學生還可能因此而產生過分虛榮心理,尋求各種途徑(包括犯罪)來滿足虛榮心。再加上過強的競爭意識轉變的攀比心理以及因為辨別是非能力不強、不能獨立做出正確判斷的盲從心理,導致了他們滑入了犯罪的泥潭。

毋庸諱言,近年來大學生犯罪呈上升趨勢,比如浙江大學的努某某因為強姦被判緩刑,寧夏大學的張某因入室盜竊被判拘役,寧夏醫科大學王某因盜竊筆記本電腦而被判拘役……大學生犯罪的原因是複雜的,既有自身原因,又有家庭因素、社會因素和學校因素,但我認為,歸根結底還是這些學生的法律意識太淡薄,而以他們的年齡以及身份來說,學校在法律教育方面的缺失無論如何都難辭其咎。

8名在校大學生落網,是時候給大學生補上法律常識這門必修課了

從本質上來說,教育是一種培養人的社會活動,但無論什麼樣的學校,都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成人與成才相輔相成、具有辯證的統一,首先應該教會學生做好“人”,其次才是知識技能層面的要求。而教會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恰恰是教會他們做“人”的一條必經之路。可惜的是在今天的不少大學中,除了法學專業學生外,法律對於其他專業學生來說只是選修課,並沒有被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我認為,是時候給大學生補上法治教育這門必修課了,唯有如此才能讓他們知道守法的好處和違法的惡果。如果一味地偏重於專業能力教育,忽略了法律常識教育,當大學生遇到各種違法誘惑時,就可能會像沒有打過預防針的人面對流行病毒一樣,很容易被病毒所擊中。

我們渴望校園是一方淨土,但事實也卻無情地告訴我們,象牙塔裡也同樣存在“林子大了”的客觀發展維度。當大學生違法犯罪不再是遙遠的事情,校方就應該打好提前量,加強對於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常識教育,全力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保證大學生能夠健康、快樂、茁壯地成長,成為對國家、社會、家庭有用的人才。

(本文作者: 李振南)

(此文為“湯計典頻”工作坊原創,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圖文編輯:陳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