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劉暖曦(曾用名,劉鑫)拒接法院傳票?對判決會產生影響嗎?

瓣瓣瓣瑪瑪


該案件傳票郵寄送達未成功,最終採取的是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會耗費幾個月時間,因為有公告期。

從公告送達這件事或許可以大膽推測或許屆時開庭劉鑫也未必會出庭,因為民事案件無法強制被告到庭,可以缺席判決。劉鑫很有可能不會站在被告席上從新成為公眾的焦點。

還有種很大可能會委託律師出庭,本人並不出庭。

不管劉鑫出庭與否,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判決產生影響,除非江哥母親的證據無法支撐,但是也不可能,其準備了日本證據,且是經過大使館認證的,具有效力,且在日本的案件已經塵埃落定,事實基本清楚。

點關注不迷路


清風律師


據媒體報道,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並以公告形式向劉鑫送達起訴狀及傳票。江秋蓮向新京報記者確認此次訴訟,稱劉鑫拒收起訴書,法院最後選擇公告送達。

劉暖曦(曾用名,劉鑫)拒接法院傳票,其目的是什麼呢?

如果當事人拒接傳票,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法院郵寄的地址是當事人自己提供給法院的送達地址,一般法院會視為送達,也就是說拒收法院會記錄在案,和送達成功一樣。

另一種情形是法院會當做送達不成功,進行公告送達。公告送達就是在《人民法院報》的法院公告欄,或者法院的公告欄刊登、張貼送達公告,過兩個月視為送達。這樣的話,拒收客觀上起到了拖延時間的作用。

後邊開庭審理的話,一種可能是繼續不露面,那麼法院會缺席審判;另一種可能是本人不出庭,派代理人出庭。

至於當事人不收傳票、不到庭,除了拖延點時間,對判決結果沒有大的影響,缺席判決只會對缺席一方更不利而已。


淮北日月升


劉鑫拒收法院傳票,不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如果劉鑫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