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區:“四舉措”抓實鄉村振興工作隊派駐管理工作

紅塔區加強鄉村振興工作隊派駐管理工作,讓鄉村振興工作隊員“有的放矢、有力放矢、有效放矢”,充分發揮工作隊員在鄉村振興中的關鍵作用,因地制宜推進鄉村實現“五個振興”。

出臺制度嚴管理。紅塔區下發《紅塔區“萬名幹部抓振興”工作隊管理辦法》《紅塔區貫徹落實˂玉溪市鄉村振興工作隊選派管理辦法(試行)>的意見》,細化駐村工作、考勤、公示公開、學習例會、工作報告、紀律約束、輪流值班、工作交接等制度。嚴格要求工作隊員每年駐村時間不少於200天,每月召開1次工作例會,每年開展1次民主測評,每季度有1篇工作小結、每個工作隊每個月上報1篇工作簡報或經驗材料,每月到城市社區和小組不少於2次,每月向所在單位彙報1次當月掛包聯繫情況。

配強隊伍全覆蓋。嚴格落實玉溪市關於鄉村振興工作隊選派管理辦法和鄉村振興工作有關要求,結合紅塔區村情實際,按照“1+2+N”的模式,向全區8個鄉(街道)選派鄉村振興工作隊員,每個工作隊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隊員若干名,要求派出的村振興工作隊員一批兩年保持相對穩定。建立“萬名幹部抓振興”責任制,向紅塔區11個鄉街道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機關“萬名幹部抓振興”工作隊員,實現鄉村振興工作力量在村社區和村居民小組的全覆蓋。

激勵懲處促擔當。嚴格激勵舉措和懲處措施,推動各級幹部在鄉村振興工作中的擔當作為,堅持把鄉村振興工作作為培養選拔幹部的主渠道,與不斷加大對鄉村振興一線優秀幹部的選拔使用力度,對幫扶成效明顯的派出單位和專職工作隊員予以獎勵,對成績突出的優秀工作隊員優先晉級職稱、優先提拔使用。對作風不實,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幹部群眾意見大以及能力素質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的工作隊員進行召回,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誡勉談話、免職撤換、派出單位年終綜合考評酌情扣分等措施進行處理。

加大關懷強保障。細化完善工作隊員工作保障措施,力所能及地為工作隊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條件。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鄉(街道)黨(工)委一年要與每名鄉村振興工作隊員談心談話不少於一次,瞭解工作隊員思想動態。在為每支“萬名幹部抓振興”工作隊配套2萬元的基礎上,為8支鄉村振興工作隊每支再配套3萬元工作經費。鄉村振興工作隊員每人每月給予500元生活補助,每月參照公務出差標準可據實報銷2次往返差旅費,為鄉村振興工作隊創造良好工作、生活條件,保障駐村工作隊員有底氣、有條件開展工作。

原標題:紅塔區:“四舉措”抓實鄉村振興工作隊派駐管理工作

審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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