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4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该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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