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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整理了本月終身禁駕、酒醉駕、典型案例、隱患路段等內容對外公佈,以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遵紀守法,安全出行。


酒駕醉駕情況


2020年10月,全市共查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630起,醉酒後駕駛機動車199起。

因涉嫌危險駕駛(醉酒駕駛)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99人。

10月查獲飲酒駕駛情況

(上下滑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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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查獲醉酒駕駛情況

(上下滑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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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讓我說你們什麼好


為做好路面秩序管控,嚴查交通違法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南陽交警不斷加大對酒醉駕、涉牌涉證、超載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現將近期查獲的部分酒、醉駕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1


2020年10月15日20時許,西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巡查中隊在城區北大街設卡開展酒醉駕重點違法查處行動時,一輛白色越野車由北向南駛來,看見前方有執勤交警時打算調頭逃跑,現場執勤交警立即上前示意該車靠停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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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當交警示意駕駛人需要做呼氣式酒精測試時,越野車突然加速調頭,猝不及防的交警手臂被車門卡住,車輛拖行約十多米遠才被趕來支援的民警合力攔停。經對駕駛人馬某進行抽血檢測,其血液內乙醇含量為116.2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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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


2020年10月10日0時許,淅川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案稱,在縣城二橋中段發生一起一輛小型汽車與一輛兩輪摩托發生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指令後,淅川縣公安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迅速出警,進行現場處置,在事故現場,摩托車駕駛員鄭某已經死亡,小型客車駕駛員王某有酒後駕駛嫌疑,民警隨即對其進行抽血檢測,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2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經訊問,10月9日晚,家住鄧州的王某駕車來到淅川,與朋友在一飯店聚餐,席間飲用白酒後又前往KTV飲用不少啤酒、紅酒,在送朋友回家途中,由於醉酒失控,撞上橋柱隨即又將駕駛兩輪摩托的鄭某撞倒。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王某已被依法刑拘。

酒駕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蜀黍來幫你算筆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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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直接成本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再次提醒

各位駕駛員

滴酒不沾,人車平安

如果您拿起了酒杯

那就請您放下車鑰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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