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原總經理王天普受賄3347萬元當庭認罪

法制網南昌1月18日電 記者黃輝

記者今天從正在此間召開的江西省“兩會”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原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王天普犯受賄罪、貪汙罪一案庭審中,王天普對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3347萬餘元和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產79萬餘元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

2015年9月18日,王天普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2016年4月15日,南昌市檢察院就王天普犯受賄罪、貪汙罪一案,向南昌中院提起公訴。南昌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6年11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4年,王天普利用其擔任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47萬餘元。2008年2月,王天普利用其擔任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成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職務上的便利,假借中石化股份公司潤滑油分公司員工王麗娟(其侄女)購買公有住房的名義,將北京市朝陽區房屋一套據為己有,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產79萬餘元,後以240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出售。

庭審中,王天普對公訴機關指控均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但認為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好,具有坦白和自首情節,且積極配合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希望能予以從輕處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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