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青島購房最新規則公佈!

4月14日,小編從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瞭解到,“2020青島百日萬店消費季網絡房展”活動規則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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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規則,鼓勵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原有住房新購住房的,新購後家庭擁有住房不應超過2套,且出售的原有住房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2018年4月18日之後新購的住房,仍需執行滿5年上市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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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往下看↓

1、按照消費季“商家優惠、政府補貼、金融助力”的要求,倡導參展企業開展打折促銷、團購優惠、推出特價房、給予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優惠等活動。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參加房展、開展各類優惠活動、房屋成交量高的,在本年度信用評價中分別予以加分。

3、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承租人享受提取公積金支持。

4、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繼續執行限購、限售政策。

5、鼓勵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原有住房新購住房的,新購後家庭擁有住房不應超過2套,且出售的原有住房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2018年4月18日之後新購的住房仍需執行滿5年上市的政策)。

6、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本市戶籍承租人申領居住證後,可以按照規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島城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7、網絡信息平臺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佈機構資格、人員身份和房源真實性信息。對違規發佈房源信息的機構及從業人員,網絡信息平臺應當刪除相關房源信息並限制或取消其發佈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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