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申請工傷了,而發工資按病假扣我工資對嗎?該怎麼做?

用戶8814780295651


您現在工傷在申請中,所以單位是可以先按病假處理的,等工傷認定之後,單位需給您補足。

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不給您補足,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二)款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你勞動報酬,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如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

附:如果您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希望以上答覆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職場堂主


工傷事故,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在上班工作時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為工傷。申請了工傷等於上報工傷認定,未認定前,申請認定還是紙上談兵!是等待階段,在未確定工傷之前,單位按病假髮放待遇是正確的,只有等待認定。勞動法規定,工傷認定,要有證人證言和勞動部門工傷認定科,實地考察確定。確定工傷後,等待六十天,若沒有非意!才能確定工傷,確定工傷後,在做傷殘鑑定,一級一十級,根據等級和傷殘部位決定修養恢復起,就是應該休養多長時間。三個月,還是半年?或者更長……。既然是工傷,就不要張忙,等待結果出來後,才能享受工傷待遇和工傷補償。事故已經出了,就不要急躁,保持良好心太,有利於康復,祝您開心快樂,早日康復!


田汝雲


在工傷期間按照請病假扣你工資肯定是不對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職工在工傷也就是受傷後治療期間,單位不能夠扣除工資。同時你還享有由工傷基金或單位承擔醫療費等一些費用的權利。

當然,你現在在受傷之後,僅僅是申請了工傷,按照法律規定,工傷認定要經過法定的程序,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認定。

我想你的情況可能是目前認定還沒有下來,所以單位按照請病假來扣除你一部分工資。將來在工傷認定下來之後,你可以與單位協商,然後把你被扣除的工資還進行了結算。

你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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