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地方檢察官敢傳訊總理,司法獨立起保障

從鴉片戰爭開始,列強開始瓜分中國,與滿清政府簽訂了多個不平等條約,其中《辛丑條約》的簽訂,要求中國向列強支付白銀4.5億兩的鉅額賠款,這就是所謂的“庚子賠款”,當然這次賠款,清政府沒辦法一次性付清,所以採用了分期制,按照百分之四的年息,分三十九年還清。

本來賠款是按照列強各國本地流通的貨幣作為計算單位的,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法國國內發生了嚴重的通貨膨脹,法郎暴跌。此時法國政府為了穩定本國的經濟,企圖強制中國滿清政府,賠款用“金佛朗”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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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金佛朗”到底是什麼呢?它是一種根本就不存在的金質貨幣。那時,一海關銀等於十四紙法郎,卻只相當於四金佛朗。法國政府的意圖很明顯,就是想利用金佛朗代替日益被貶值的紙法郎,從中國這裡獲得更多的賠款。不僅法國政府這般要求,美、比、意等國也紛紛向滿清政府提出更改從前的賠款計算單位,用“金佛朗”來計算賠款。

一九二十三年,當時的直系政府想要按照法國的要求解決“金佛朗”案,但是卻被國會否定了。同年,曹錕基於“執政在野,亦反對甚力”的理由,再一次拒絕了各國要求更改計算單位的提議。不過,法國政府並不甘心被拒絕,反而聯合其他國家,把中國的關稅,鹽稅的餘款通通扣下,用來要挾中國。列強諸國的行為導致臨時執政的段祺瑞政府陷入了財政危機。後來,段祺瑞派財務總長李思沅和外交總長沈瑞麟前去與法國駐中國公使進行秘密接洽,希望通過談判解決“金佛朗”案,但是法國政府態度蠻橫且強硬,段祺瑞只能讓談判代表秘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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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段祺瑞以為此事沒人知曉,可是“金佛朗”案最終被公之於眾,全國人民都竭力反對此事。當時的總檢察廳檢察員翁敬棠知曉此事後,利用自己的身份秘密開展工作,四個月後他掌握了大量的數據,瞭解到中國因為“金佛朗”案將會損失8000多萬。翁敬棠的檢察報告一出,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段祺瑞執政當局被群眾和社會的輿論弄得苦不堪言。外交總長和財務總長二人被迫引咎辭職。而惱羞成怒的段祺瑞開始四處追捕翁敬棠。翁敬棠為了活下去,不得不到天津去躲避段祺瑞的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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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抨擊當局總理的舉動不僅只有翁敬棠一人。一九一三年,宋教仁被刺殺,上海地方檢察廳兩次公開傳訊涉案的國務總理趙秉鈞入滬作供。試問,為何一個小小的北洋地方檢察官敢披露總理簽署的秘密條約?為何一個地方檢察廳敢公開傳訊國務總理呢?

這一切的一切都要歸功於司法體系的獨立。當時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約法》中都有“法院之審判,須公開之”,“法官獨立審判,無論何人,不得干涉之”等表述,這在不同程度上保證了司法的公正與獨立。檢察官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有權獨立的進行訴訟,這使得翁敬棠可以從容的就“金佛朗”案對段祺瑞當局開展調查。據說,北洋政府在他調查期間並沒有公開為調查製造麻煩和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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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的保障,更好更有效的保證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保證了司法審判不會因為個人私利而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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