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必知稅匯清繳怎麼扣你的怎麼查怎麼看

1.年度彙算時,可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依據稅法第六條,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彙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可減除的項目有:

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

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5.個人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什麼是專項扣除?

答: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

答: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答: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

5.我的“三險一金”信息可從哪裡獲取?

答:如果您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通過單位繳付的(或委託單位代辦的),可以查詢工資條或者向單位諮詢。如果您是自行繳納的,您繳納的票據上會註明您的繳納金額。

您也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窗口、社保自助查詢機查詢,或者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省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撥打12333熱線服務電話等方式查詢。

6.我的其他扣除信息從哪裡獲取?

答:如果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您可查詢工資條或者諮詢單位財務。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您可查詢您購買或者繳納保費時的相應單據,或者諮詢您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

7.如何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首次享受時,納稅人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可以填紙質表格,可以填電子表格,也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等遠程辦稅端口填報。

8.什麼時候可以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答:除大病醫療外,其他5項專項附加扣除,只要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符合其中的一項或多項扣除條件時,就可以向工資薪金的扣繳單位填報相關信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大病醫療,或者納稅人年度內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填報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優惠。

9.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和範圍?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比照執行。子女的範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10.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11.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12.子女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13.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1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1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後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扣除,選定扣除方式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16.在民辦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17.在境外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18.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19.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20.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子女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子女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扣除。

21.對於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

答:具體扣除方法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過2個。

22.我不是孩子親生父母,但是承擔了他的撫養和教育義務,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一般情況下,父母負有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對情況特殊、未由父母撫養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應的義務會轉移到其法定監護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其負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您就可以依法申報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3.前兩年在中國讀書,後兩年在國外讀書,現在填寫信息選擇中國還是境外?證書由境外發放,沒有學籍號,怎樣填寫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許扣除境內外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僅限於境內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關條件,子女前兩年在國內讀書,父母作為納稅人請按照規定填寫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信息;後兩年在境外接受教育,無學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關規定填報信息,沒有學籍號可以不填寫,但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留存相關證書、子女接受境內外合作辦學的招生簡章、出入境記錄等。

24.殘障兒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特殊教育屬於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同時擁有學籍,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25.本科畢業之後,準備考研究生的期間,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該生已經本科畢業,未實際參與全日制學歷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學籍,不符合《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研究生考試通過入學後,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階段子女教育。

26.子女6月高中畢業,9月上大學,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對於連續性的學歷(學位)教育,升學銜接期間屬於子女教育期間,可以申報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27.大學期間參軍,學校保留學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義務,大學期間參軍是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休學保留學籍期間,屬於高等教育階段,可以申報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28.參加“跨校聯合培養”需要到國外讀書幾年,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況下,參加跨校聯合培養的學生,原學校保留學生學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29.繼續教育扣除範圍和標準?

答: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0.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1.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

(1)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2)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申報?

答:對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採取憑證書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在取得證書後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證書編號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彙算清繳享受扣除。

對學歷繼續教育,採取憑學籍、考籍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學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彙算清繳享受扣除。

33.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可在多長期限內扣除?

答: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34.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35.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接受學歷繼續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36.哪些職業資格的繼續教育,可以按規定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答:職業資格目錄詳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

37.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限定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扣除範圍內。

38.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是否需要報告?

答:納稅人終止學歷繼續教育的,應當將相關變化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

39.如果納稅人在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同時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如何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共計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是,只能同時享受一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一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因此,對同時符合此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個扣除,當年其繼續教育共計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40.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繼續教育的扣除主體以納稅人本人為主。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暫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於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複扣除。

41.如果在國外進行的學歷繼續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於您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不符合“中國境內”的規定,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42.我現在處於本碩博連讀的博士階段,父母已經申報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讀書時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可以申報扣除繼續教育嗎?

答:如您有綜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勞務報酬等),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取得證書的當年,可以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3600元/年)。

43.我參加了學歷(學位)教育,最後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是否可以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參加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按照實際受教育時間,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多扣除48個月。

44.參加自學考試,納稅人應當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取得一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後,省考委即應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具有考籍管理檔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45.納稅人參加夜大、函授、現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學習,是否可以按照繼續教育扣除?

答:納稅人參加夜大、函授、現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教育,所讀學校為其建立學籍檔案的,可以享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

46.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對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同時取得多個職業資格證書的,只需填報其中一個即可。但如果同時存在學歷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兩類繼續教育情形,則每一類都要填寫。

47.會計證的繼續教育不能作為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按照政策規定,不能作為專項附加扣除。

48.大病醫療扣除範圍和標準?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49.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50.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51.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52.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

53.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麼?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

54.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55.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於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56.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答:對於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57.如何理解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起付線”和扣除限額的關係?

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上述所稱的1.5萬是“起付線”,8萬是限額。

58.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有地方查詢嗎?

答:為便於有需要的納稅人填報大病醫療支出,日常發生的醫療支出憑據需留存好以備申報時使用。同時,為方便公眾,國家醫療保障局提供了互聯網查詢服務,您可手機下載官方“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通過首頁“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可扣除金額。

根據政策規定,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金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可據實扣除。如,某納稅人查詢本人“年度個人自付總金額”為20000元,則“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5000元(20000-15000)。

59.住房貸款利息扣除範圍和標準?

答: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60.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什麼?

答: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61.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62.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6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

6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範圍?

答:納稅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240個月後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於2019年之後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65.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後怎麼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66.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67.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後,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舊按照首套房貸款利率發放貸款,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如納稅人此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麼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68.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積金和商貸的組合貸款,公積金中心按首套貸款利率發放,商業銀行貸款按普通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發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採用組合貸款方式購買的住房,如公積金中心或者商業銀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貸款利率發放的貸款,則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69.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貸款利息扣除。

70.父母為子女買房,房屋產權證明登記為子女,貸款合同的貸款人為父母,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從實際看,房屋產權證明登記主體與貸款合同主體完全沒有交叉的情況很少發生。如確有此類情況,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購房屋是為子女購買的,不符合上述規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71.丈夫婚前購買的首套住房,婚後由丈夫還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2.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裡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73.今年的房屋貸款已經還貸完成,請問我還貸完成之後還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如果納稅人就該筆房屋貸款申報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貸款還清後,不能再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74.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房屋證書號碼是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上哪一個號碼?

答: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上載明的號碼。如,京(2018)朝陽不動產權第0000000號,或者蘇房地(寧)字(2017)第000000號。如果還沒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但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預售合同的,填寫合同上的編號。

75.個人填報住房貸款相關信息時,“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是什麼意思?我該如何填寫該欄?

答:如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的,填寫本欄。無此情形的,無須填寫。

如夫妻婚後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買者按扣除標準100%扣除的,則購買者需填寫本欄並選擇“否”。另一方應當在同一月份變更相關信息、停止申報扣除。

如夫妻婚後選擇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的,則夫妻雙方均需填寫本欄並選擇“是”。

76.我剛辦的房貸期限是30年,我現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就不用繳稅了,我可以選擇過兩年再開始辦理房貸扣除嗎?

答: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實際可扣除時間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因此,在不超過240個月以內,您可以根據個人情況辦理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77.住房租金扣除標準及範圍?

答: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體扣除標準如下:(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78.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

79.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地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80.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8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82.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83.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84.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於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85.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86.合租住房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係),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範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87.員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88.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並在當地租房子,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於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於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89.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實際租房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實際工作地城市的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

90.我是鐵路職工,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和杭州,上海公司提供住宿,杭州自己租房且無自有住房,杭州的房租是否可以專項附加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如果您和您配偶均在杭州沒有自有住房,而杭州又是您主要工作城市的,杭州的房租可以扣除。

91.公租房是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籤的協議,但員工是需要付房租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這種需要保留什麼資料留存備查呢?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員工租用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訂的保障房,並支付租金的,可以申報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與公司簽訂的公租房合同或協議等相關資料備查。

92.納稅人公司所在地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沒有住房,由於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項目,按照哪個城市的標準扣除?

答: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納稅人的任職受僱所在地,如果任職受僱所在地與實際工作地不符的,以實際工作地為主要工作城市。按照納稅人陳述的情形,納稅人當前的實際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應當按照北京市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93.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應當按北京還是燕郊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納稅人當前的主要工作地,應當按北京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94.我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相關信息?

答: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於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繫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95.填住房租金專扣需要提供租房發票嗎?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不需要提供租房發票。

96.贍養老人扣除範圍及標準?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體扣除標準為:(一)獨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二)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扣除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97.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98.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99.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100.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標準扣除方式。

101.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102.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週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扣除標準是按照每個納稅人有兩位贍養老人測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103.由於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04.贍養老人的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議?

答:納稅人之間贍養老人支出採用分攤扣除的,如果是均攤,兄弟姐妹之間不需要再簽訂書面協議,也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如果採取約定分攤或者老人指定分攤的方式,需要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不需要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報送,自行留存備查。

105.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06.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隻要一位滿60歲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週歲的,納稅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扣除。

107.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係。

108.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

答: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雙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因此每個子女不能獨自2000元的扣除額度。

109.生父母有兩個子女,將其中一個過繼給養父母,養父母家沒有其他子女,被過繼的子女屬於獨生子女嗎?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屬於獨生子女嗎?

答:被過繼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屬於獨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沒有兄弟姐妹與其一起承擔贍養生父母的義務,也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

110.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準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準;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釦除。

111.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112.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113.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個子女可以扣2000元?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因此,非獨生子女是不能通過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的。

114.贍養老人扣除應當填報和報送什麼資料?

答:享受贍養老人扣除,只需填報相關信息即可,無需報送資料。填報的信息包括: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係;此外,有共同贍養人的,還要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115.父母是香港人,可以享受贍養老人這一項的稅收減免嗎?

答:納稅人為居民個人且符合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116.商業健康險稅優識別碼怎麼查?

答:保險公司開具的保單憑證上會註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

117.哪種類型商業保險可扣除?

答: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財稅〔2017〕39號)

118.扣除商業健康保險是否需要扣除憑證?

答:納稅人在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要取得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的發票和保單憑證,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財稅〔2017〕39號)

119.哪些捐贈可以扣除?

答: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120.公益性捐贈扣除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答: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述所稱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121.我的捐贈憑證從哪裡獲取?

答:捐贈憑證為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向您開具的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印)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需要注意的是,該票據需接受捐贈單位加蓋印章。

123.在公益捐贈中,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和非或貨幣性資產如何確定捐贈額?

答: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捐贈額。個人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捐贈額。個人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

124. 居民個人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扣除嗎?

答: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公益捐贈支出是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重點稅前扣除項目之一,因此納稅人的公益捐贈支出是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扣除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現行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制度可以幫助納稅人更加精準、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贈優惠政策,更好的保障納稅人權益。比如,有的納稅人平時工作繁忙,在平時沒來及申報扣除公益捐贈支出,那麼他可以通過年度彙算追補釦除。還有的納稅人取得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平時沒有充分足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那麼也可以通過年度彙算追補釦除。總而言之,納稅人沒有及時或足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都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申報扣除,保障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125. 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該注意什麼?

答: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要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要在稅法規定的額度範圍內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在綜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有上限的,具體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規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不受該比例限制)。因此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要著重關注自己公益捐贈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準確享受公益捐贈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贈票據。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當納稅人完成捐贈,不論金額大小,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都可以為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因此,為了防止通過虛假捐贈逃避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公益捐贈政策的納稅人要妥善保管捐贈票據,以便在稅務機關後續有核查需求時予以配合。

126. 同時存在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兩者扣除的先後順序會影響最終繳納稅款金額嗎?

答:不影響。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個人公益捐贈支出的扣除基數為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稅額。也就是說,這個應納稅所得額是一個固定數,不會因為先扣了一筆捐贈額而縮小。因此,不論是先扣限額捐贈支出還是先扣全額扣除捐贈,最終效果都是一樣的。

127.公益捐贈需不需要錄入證明材料來進行扣除?

答:個人通過扣繳義務人享受公益捐贈扣除政策,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符合條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並提供捐贈票據的複印件,其中捐贈股權、房產的還應出示財產原值證明。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預扣預繳、代扣代繳稅款時予扣除,並將公益捐贈扣除金額告知納稅人。

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應當在申報時一併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個人應留存捐贈票據,留存期限為五年。

128.扣除項目的憑證是否需要上交,不需要的話後續是否會抽查?

答:專項附加扣除的憑證由納稅人自年度彙算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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