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這九種借款不存法律保護

大狀說:

在大多數人眼中,債權一般指金錢給付之債。對於金錢給付之債,通常均理解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並非所有的債都受法律保護。

今天大狀菌為各位小主介紹幾種不被法律保護的借款,快隨大狀菌一起來漲知識吧……

1

借貸合同

借貸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實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約定期限內負責歸還同等數量的貨幣或同種類、品質、數量的實物的合同。

借貸合同為非要式合同,不以履行一定方式為必要。借貸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但只有法律或合同規定須付利息或其他報酬時,借用人才負償付的義務。

只要有書寫清晰、格式規範的借貸合同,是否就具有法律有效性了呢?事實並非如此。

2

不受法律保護的借款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民間借貸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則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8、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9、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也就是說,如果涉及到以上幾種情況,出借人和借款人出現糾紛後,即使有明確的借貸合同,也不能作為法律憑證,得不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借出去的錢就可能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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