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單位過失達到退休年齡不能享受養老金,可以請求精神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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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提出這樣的問題,在我從事二十多年的HR管理工作中,還是第一次聽說過,當然,我沒遇到過,並不代表沒有,人們常說: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嘛!

我退休之前所在的單位是65年成立的老牌的,具有一級資質的國有建築施工企業,職工人數最多時達到3000多人,2000年企業改制的還有1234人。過去,在我從事這項工作管理中,從沒出現過職工退休晚報和漏報的事情。

我們單位在辦理職工退休流程上,有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每年一月份我都安排工作人員,到檔案室查閱核對所有職工的年齡,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其中也包括特殊工種的職工,全部按月列出各單,以書面通知下發到各基層單位、機關各科室,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用電話聯糸,收集各單位的信息反饋。提前一個月通知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遞交相關的申請和資料。

至於“由於單位過失,達到退休年齡不能享受養老金,可以請求精神損失嗎?”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1)如果是單位的原因,造成了每月不能正常享受養老金,而且你的月收入低於養老金的收入。你可以要求單位按照養老金的差額給予補償;(2)因些造成的所有損失由單位來承擔;(3)你要將單位為你多發的工資、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數退回,這樣才顯得公平。

你可以請求單位支付精神損失費,不過按照我國的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你要依法維權,你就要提供相關的佐證材料,到那個時候,你和單位的關係就會徹底搞僵了。官司打贏了還好說,你可以如願以償,萬一打輸了,你不覺得你的訴訟成本太高了嗎?以後再遇到困難,想讓單位幫助解決,他們還會為你辦理嗎?

說句實在話,只要是後果不是太嚴重,損失不大,沒有必要和單位把關係搞得那麼僵,只要單位不是存心有意的整你,也沒必要和單位過於較真。再說了,你本人的出生年月日你不知道嗎?你到了退休的時間為什麼不提醒單位吶?你不會是因為單位的經濟效益好、獎金收入高,賴著不想退休吧……

如果因為此事想和單位對簿公堂,我還是勸你三思而後行,職場上職工是弱勢群體,此話不假,但畢竟胳膊擰摸大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奉勸你還是好自為之吧。


宋家二哥


我是執業律師,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單位過失導致達到退休年齡但不能領取養老金是不用賠償精神損失費的,但你可以要求單位賠償養老金損失。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賠償精神損失費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你說的不能領取養老金是財產損失不是人身權益損失,所以不能要求精神損失費。

第二,因為單位過失(即過錯)導致你不能領取養老金,給你造成了財產損失,所以單位侵害了你的財產權益,你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要求單位在你的損失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要求精神損失費的前提是人身權益受到侵害,並且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一般按傷殘等級及過錯程度賠償,僅僅造成財產損失是不能要求精神損失費的。

有不同意見的歡迎評論、補充!


曾慶文律師團隊


如果你是國營企業的職工,不存在到退休年齡沒有養老金一說,國企給每個職工都買得有五金,就算單位把你的擋案弄沒了,到退休年齡以能退休,只是沒有擋案,社保局無法確定你的視同工齡,從而使你的養老金變少。你可能是在私人企業上了多年班,企業一直沒有給你買養老保險,你到退休年齡肯定就沒有養老金。這種情況很普遍,唯一的辦法是你儘快收集在單位上班的所有證據,到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不行的話可以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全額賠償養老金和違約金。但這種事的跨度時間長,證據很難找齊,勝算不大。還有一種是企業沒有給你繳滿十五年的養老保險,使你無法退休,你要和單位領導勾通這件事,希望單位給你補繳,因為是單位的過失,由單位負責人到社保局說明情況,是可以補繳的,但要多繳違約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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