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 “散亂汙”企業定義

“十小”企業定義 國務院印發的《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全面控制汙染物排放,取締“十小”企業。按照水汙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汙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散亂汙”企業定義 散亂汙”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佈局規劃,未辦理工信、發改、土地、規劃、環保、工商、質監、安監、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散:不符合當地產業佈局規劃,沒有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 亂: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應辦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企業,存在於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坊。 汙:指無汙染防治設施或汙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不能對產生的汙染物進行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汙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企業,沒有治理價值的企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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