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88項常見增值稅免稅項目彙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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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免稅項目內容較多,一篇文章寫不完,後續會繼續更新,有需要的小夥伴可先關注,等候後續的免稅內容發佈。

附贈:收藏:57項常見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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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免稅優惠-農產品相關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優惠內容】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主要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財稅字[1995]52號(具體免稅農業產品)

二、回收再銷售畜禽

【優惠內容】

一些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

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

三、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優惠內容】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僱傭農戶或僱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2.提供親本種子委託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政策依據】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

四、進口種子種源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優惠內容】

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關稅[2016]64號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2]75號

六、蔬菜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1]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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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稅免稅優惠-醫療、衛生相關

一、避孕藥品和用具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二、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字〔1999〕264號

三、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 第一條第(七)款

四、國產抗艾滋病藥品免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徵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3號

(三)增值稅免稅優惠-科技、知識產權相關

一、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二、支持科技創新進口增值稅優惠

【優惠內容】

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於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關稅[2016]70號

三、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服務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8〕120號

四、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款

五、技術相關免增值稅

【優惠內容】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 第一條第(二十六)款

六、動漫軟件出口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8]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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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稅免稅優惠-區域發展相關

一、部分航空業務免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臺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 第一條第(十七)款

二、橫琴、平潭企業銷售貨物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4]51號

三、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免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新疆國際大巴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和新疆國際大巴扎文化旅遊產業有限公司從事與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有關的營改增應稅行為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7]36號

(五)增值稅免稅優惠-軍隊相關

一、軍隊內部調撥供應物資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軍隊物資供應機構在軍隊系統(包括軍隊各級機關、部隊、院校、醫院、科研文化單位、幹休所、倉庫、供應站、企業化工廠、軍辦廠礦、農場、馬場、招待所等各類單位)內部調撥供應物資,原則上使用軍隊的物資調撥計價單,軍隊內部調撥供應物資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國稅發[1994]121號

二、軍隊系統生產、銷售、供應規定貨物免增值稅

【優惠內容】

1. 軍隊系統為部隊生產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彈藥、軍訓器材、部隊裝備(指人被裝、軍械裝備、馬裝具,下同),免徵增值稅。

2. 軍需工廠、物資供銷單位生產、銷售、調撥給公安系統和國家安全系統的民警服裝,免徵增值稅。

3. 軍需工廠之間為生產軍品而互相協作的產品免徵增值稅。

4. 軍隊系統各單位從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彈藥、軍訓器材、部隊裝備的業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5. 軍工系統所屬軍事工廠(包括科研單位)對列入軍工主管部門軍品生產計劃並按照軍品作價原則銷售給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軍事工廠的軍品,免徵增值稅。

6. 軍事工廠生產銷售給公安系統、司法系統和國家安全系統的武器裝備免徵增值稅。

7. 軍事工廠之間為了生產軍品而相互提供貨物以及為了製造軍品相互提供的專用非標準設備、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徵增值稅。

8. 除軍工、軍隊系統企業以外的一般工業企業生產的軍品,只對槍、炮、雷、彈、軍用艦艇、飛機、坦克、雷達、電臺、艦艇用柴油機、各種炮用瞄準具和瞄準鏡,一律在總裝企業就總裝成品免徵增值稅。

9. 軍隊、軍工系統各單位經總後勤部和國防科工委批准進口的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及其零配件,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字[1994]11號

三、軍隊系統所屬企業生產、銷售相關產品免增值稅

【優惠內容】

軍隊系統所屬企業生產並按軍品作價原則作價在軍隊系統內部調撥或銷售的鋼材、木材、水泥、煤炭、營具、藥品、鍋爐、縫紉機械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字[1997]135號

四、公安部定點警服生產廠生產銷售警察服裝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字[1995]59號

五、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

六、隨軍家屬、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免增值稅

【優惠內容】

1.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2.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軍隊轉業幹部,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

七、退役士兵減免增值稅

【優惠內容】

1. 對於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2. 對於吸納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就業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重點群體的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30%,退役士兵的定額標準最高可上浮50%。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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