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鮑某性侵14歲養女,請不要糾結女孩是否自願,定罪才是關鍵

48歲鮑某性侵14歲養女,請不要糾結女孩是否自願,定罪才是關鍵

“被性侵那天,你穿了什麼?”


寫在最前面:

48歲高管性侵14歲養女,無論女孩是否自願,這樣不平等的性關係,都存在可怕的“精神控制”!糾纏於“女孩是不是自願”“女孩媽媽是否收了錢”這些細節等同於在放縱禽獸。現在,如何將48歲的禽獸定罪,才應該是頂頂重要的事!


“48歲某跨國集團前總裁,性侵14歲的未成年養女長達3年。”這起事件引起了全網聲討:高管精通法律而鑽法律漏洞,未成年性虐待,惡性收養,報警無果……然而,幾天前,因為財新網一篇關於《高管性侵養女案疑雲》的文章發表後,全網的輿論走偏,人們開始關注:女孩是否自願,女孩母親是不是收了什麼好處……


“星星愛不愛鮑毓明”“鮑毓明對星星到底好不好”“星星媽媽贊不贊同他倆關係”……值得探討和糾結嗎??!?我覺得這非常奇怪,因為這些探討的前提是完全不存在的。任何一個小女孩,被一個大自己10歲以上的異性囚禁3個月,幾乎都會被徹底“精神控制”,這就是“斯德哥爾摩綜合徵”。鮑某作為這段關係中佔據絕對優勢和主導地位的一方,必須為此事承擔所有的道德和輿論壓力。


大家關注力的走偏,正是惡魔為自己脫罪的目的。

剛好在幾天前,4月11日,另一個被冠上“受害者有罪論”的北大女生,被PUA毀掉的女孩包麗,去世了,而過去對她實行“精神控制”的男友,再也沒出現過,一切痛苦,都由受害者包麗的母親獨自承擔。


每一次性侵案或女性被精神迫害事件發生後,輿論都會以“受害者有罪論”去追究事情的受害者:“性暴力和一個女孩穿了什麼衣服,喝了多少酒、交過多少個男朋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請問,受害者錯在哪了?這世界沒有“完美的受害者”,受害者的無辜是否100%,並不能削減罪犯的惡行。


13日晚,引導輿論走向李星星母女“賣女兒”的文章被刪除,財新網對報道“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一文進行道歉。煽動輿論走向“受害者有罪”的文章終於被撤下,但它依舊影響了很多人,很多人依舊在糾纏:女孩子是否自願,女孩媽媽收了多少錢……


1

惡魔在人間

性侵14歲養女3年


未成年少女李星星“被養父性侵長達4年”事件中,這個惡魔養父的名字,叫鮑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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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鮑毓明


從百度百科的介紹來看,他的履歷相當漂亮:1972年出生,未婚,高學歷和出色成功的事業,不光是一家跨國公司的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還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就是如此“可靠”“高知分子”“會是個好爸爸”的形象,在半年的時間裡,獲取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


2015年4月,媽媽將李星星“送養”給鮑毓明。同年5月,鮑毓明帶著李星星去了北京上學,這也成了這個未成年少女噩夢的開始。


2015年12月31日,在李星星剛滿14歲週歲的那幾天,鮑毓明強暴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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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他不再讓李星星去上學,並沒收了她的手機,連媽媽的電話都只能在他的監視下接聽,連微信好友也只能有他一個人。


接下來整整3年的時間,鮑毓明切斷了李星星跟外界所有的聯繫,禁錮在身邊,並做出種種噁心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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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米9、體重200斤鮑毓明會突然發嗲叫李星星“媽媽”,自稱是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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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電視和鮑毓明電腦上,有很多兒童色情片,還有李星星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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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控制李星星,他還在客廳裡安裝了一個攝像頭,隨時監視她的一舉一動,甚至上廁所也不允許關門。


在李星星找出的一些照片上,鮑毓明脫了衣服粘膠帶,準備給她使用成人性用品,還有一些床單,有的沾血,有的被踹爛:“我反抗,他拽著我的雙腿,把我從這頭拖到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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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人氣憤的是,鮑毓明企圖將犯罪合法化,不停給李星星洗腦:

“不準說爸爸按在床上,要說爸爸很愛你,你也很愛爸爸。”

“其他家庭也是這樣做,只是不說出來。”

“你要喜歡我對你做的事,喜歡才是乖孩子。”

“說出去你就不乾淨。”

……


不敢想象,李星星這幾年身心究竟遭受了怎樣的折磨。


在2019年,李星星多次自殺未遂。李星星的媽媽周娟,在女兒第一次自殺後,就從外地來到煙臺,但她有很重的地方口音,幾乎阻礙了正常溝通,女兒鬧自殺的時候,她經常嚇得一句話都不敢多說,女兒去哪裡她就去哪裡。


母女兩人四處奔波,在立案之路四處碰壁。有一位曾對李星星表達過善意的民警說:

“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警方的沒有作為讓絕望的李星星再次自殺未遂,並且診斷出患有重度抑鬱症、重度創傷後應激(PTSD)、重度焦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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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沒有完美的受害者

別為黑暗辯護


直到最近幾天這件事在微博曝光後,李星星案子終於得到了重視。


2020年4月9日,鮑毓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做出回應並倒打一耙:是她恩將仇報。

“事情並不是像她說的那樣,事情說起來話長。”

“你看,她都是自願的。”

“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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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是一個精通法律的人,在2011年還寫過一篇文章:《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其中提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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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第一次發生關係時,李星星剛滿14歲沒幾天,《刑法》規定,與14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不論當事人是否自願,都按照強姦罪論處。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再受這條法律的庇護。


其次,《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1972年的鮑毓明和2001年的李星星相差29歲,並且鮑毓明沒有跟李星星母親簽過收養手續。


鮑毓明完美掌握了有利證據,貼著法律的底線賊喊抓賊,面對媒體的鏡頭時,他這樣說:

“我會證明自己的清白,我的人品是有目共睹的。我對她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她恩將仇報,背信棄義。”


事件發酵,輿論討伐,突然出現了神奇的反轉:很多人開始找受害人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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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細節指出:受害人和鮑毓明是戀人關係、受害人證詞反覆難以令人相信、受害者對鮑毓明非常依戀、報警是對鮑某明愛而不得的表現……


於是,有人把這場老男人有目的圈養幼女並進行性侵事件,剖析出了種種細節,說出了一場狗血的愛情故事,聲稱這件事有反轉:“鮑毓明儼然是一個富有愛心、積極熱衷領養小孩的愛心人士,不幸遭遇了一個14歲的心機婊,和她貧窮而算計的底層母親。”


高管性侵養女案的真相是“14歲心機少女玩弄老實大叔”?性侵案也直接演變成了心機女運籌帷幄的“仙人跳”?


還有人質疑,如果李星星真的是受害者,為什麼細節處還表現出對加害者的親暱?


這其實是一種對施虐者的扭曲認知,當受害者人把權力完全交給施虐者,讓其掌控了全部的生活,那受害者也可能會開始認同和保護傷害他們的人,這是患有複雜性創傷後應激障礙綜合症的典型症狀。


一個近50歲的男人能對一個幼女感興趣並實行監控,家裡收藏一堆兒童色情片和成人玩具,這根本不是正常人能做出的事。


就像電影《這個殺手不太冷》主演讓·雷諾在回應網友關於萊昂和馬蒂爾德之間,究竟存不存在愛情時,他說:

“如果讓大叔和蘿莉談戀愛,我會比你們先報警!”


也有很多網友在網上罵李星星的母親,揪住她的錯不放:

“這個媽媽也太不合格了,肯定跟鮑毓明有交易。”

“為什麼媽媽那麼蠢,把不滿14歲的女兒交給一個陌生的單身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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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傷害,比強姦犯更可怕,就是“受害者有罪論”。


受害者的穿衣打扮、出入社交場合、回家的時間、家庭背景、職業……都可能被蓋上“活該”的名頭。明明是受害者,卻有人覺得是TA的錯;明明是無辜的人,卻反而被大眾釘在了恥辱牆上。


應該羞愧的,是那些施虐者,而不是受害者。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受害者,我們需要的是嚴懲兇手。


3

除了憤怒

我們還能做什麼


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針對鮑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經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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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結局如何現在還未知,但希望法律和正義會給我們想要的答案。


星星的遭遇絕不是個例,在每一起曝光的性侵犯案件背後,還有數千萬的情況沒被發現。不要低估性侵給受害者帶去的陰影,也不要覺得別人的性侵案與自己無關。


每次出了類似的事件,就會有人提出,要求家長教會女兒保護好自己。但“教女孩如何自我保護”和“教男孩不要去傷害”是同樣重要的


同時,也要停止受害者有罪論這一荒謬的觀念,讓受害者勇敢說出所經歷的一切。


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被補習班老師長期性侵的文學少女房思琪說過這樣一句話:

“我原諒了他,因為這樣我才能活下去。你們不能原諒他,因為這樣其他女孩子才能活下去。”


對施害者的放過,就是對受害者的加害。對於施暴的那些魔鬼,必須嚴懲,絕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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