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產權的住宅能用公積金,這到底是什麼性質的房產呢?

光哥我屬牛


一、房屋使用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有:

50年的,是綜全用地。到2057年,這房不是你的了。70年的,是住宅用地。到2077年,這房不是你的了。

二、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

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產權為e69da5e887aae799bee5baa631333366303135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三、《物權法》第149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將繼續可以使用。當然,這個是理想主義,事實上,我國現在實施的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也就是說,你購買的商品房通常只能居住到50年,超過50年就成危房了。

房屋使用權

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

定義

房屋使用權如果上市交易房價比所有權房屋便宜很多,雖然沒有產權證,但房屋使用權為房管局所有,與房屋使用權的使用人是長期租賃關係,產權單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賃關係,不能隨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會對使用權人進行補償。

在遇到房屋拆遷時,房屋使用權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補償款,即使不變成產權房,拆遷補償的補償款也歸房屋使用權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權每月要交一定數額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權不用交物業管理費、取暖費以及房屋維修費。


85後房產大咖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確實有些地方樓盤是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但是也是住宅性質的。 地塊問題,有些小區開發商拿地的時候,地塊有些是公園用地 或者單位用地,所以就不是70年產權了。 一般來說房產證上面都有註明的



阿木學長探房


產權年限跟能否使用公積金貸款不是一回事。產權年限是根據城市規劃批准的。有的地方土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有些地方土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還有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舉個例子,目前大多數地方土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純住宅用地。大城市比如重慶,商住用地使用年限現在都是五十年,這個在重慶主城區存在好幾年了。還有同樣是重慶,現在兩江新區龍頭寺火車北站附近的魯能街區那邊有幾個地就是三十年土地使用年限。這跟當時拍賣,審批,規劃,建設等都有關係。

以前政府沒有強制規定要求招拍掛土地多少年內必須開發,這就造成很多開發商囤地皮,炒地皮,低價買入,等周圍政府配套設施,規劃齊全了以後房價上漲,然後再去建設,或者賣地皮,賺錢。這就勢必會造成土地使用年限縮短。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動產權登記證上所屬的年限只有到期年限而沒有開始年限,所以從你辦不動產權登記證算起也就不足50年了。就會出現30年這種現象!

現在政府都規定拍到地皮有要求,半年內啟動,三年內建成啥的,有硬性指標要求,達不到就可能會被罰款,甚至收回地皮!

再來說公積金貸款,只要不是商業樓盤,都會支持公積金貸款的,商住樓,也就是商住用地,而不是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有的也是可以實現水電氣三通,但是收費是商業性質。大城市很多公寓就是這類。面積小,單價貴。還有一些商住樓,底層商業,上面住宅,這種就是現在比較普遍的模式。

純住宅樓目前基本上都是別墅洋房之類的了。所以你說的那個可以公積金貸款,商住用地,土地性質決定的,而不是土地使用年限決定!不是一回事。還有一部分商業樓,但是開發商為了當住宅樓賣,好賣一些,就給開通水電氣,然後補貼一部分給業主,按民用水電氣價格繳納。也有就是商改住,那也是政府部門用地規劃修改備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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