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臺創新創業人才評選辦法

近日,我市出臺《泰州市創新創業人才評選辦法》,每年評選“創新創業傑出人才”10名、“創新創業優秀人才30名”。

市人才辦負責同志介紹,參評對象主要包括創業人才、科技創新人才和技能人才。創業人才一般應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創業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創辦企業符合泰州三大主導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強發展潛力和較高成長性。科技創新人才一般應獲得過泰州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在企業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過程中取得重要成果並創造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技能人才應具有高技能人才等級證書,在產品開發和工藝革新中大膽開拓,幫助企業改進工藝流程、提升產品質量、降低能耗、減少汙染等,顯著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運行效率。

企業和人才滿足下列條件可優先推薦:所在企業當年開票銷售、實際利潤、上繳稅收三項指標遞增幅度較大;人才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獎勵,對企業發展有較大貢獻,在業內享有良好聲譽、得到廣泛認可;入選泰州市級以上人才工程計劃。企業和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薦:偷稅、騙稅、抗稅和逃避追繳欠稅,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汙染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記者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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