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月1日正式施行強制垃圾分類

​(文/圖 談笑間 王邦陽)據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源頭減量及其相關管理。這意味著,深圳的垃圾分類進入法治時代,由"倡議分類"步入"強制分類"。

深圳9月1日正式施行強制垃圾分類

羅湖區環衛機運隊組織各街道參觀廚餘垃圾小型處理設備

垃圾分類,全鏈條運作見實效

作為全國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46個城市之一,2017年6月3日,深圳就已正式發佈全國首份《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各區積極響應引導居民參與垃圾分類。這些年來,羅湖區環衛機運隊垃圾分類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和區城管局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標,積極推進羅湖區的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要求,推動生活垃圾從源頭到末端收運處理的全鏈條運作。2020年上半年,羅湖區分類垃圾日均產生量265.86噸,再生資源日均產生量440.12噸,其他垃圾日均產生量1317.22噸,回收利用率在35%左右。

深圳9月1日正式施行強制垃圾分類

各街道參觀學習垃圾分類“蓮塘模式”

《條例》實施後,扔垃圾將從一件"隨手的事"變成"需要好好琢磨一下的事"。分好了,我們能生活在一個更加乾淨、優美、整潔的城市環境中,提升大家的幸福感。不分類,或者分錯類,則要接受處罰。據瞭解,對單位和個人也作出了獎懲規定。對違規單位,最高罰5萬元,對不分類的個人,將處50至200元以內處罰。下面,對《條例》不懂的市民們一起來學一學吧。

垃圾分類,誰來分?

垃圾分類,人人有責。根據《條例》要求,每個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都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垃圾分類,其實對每個人來說都是舉手之勞的小事,但對於保護我們生活的環境影響卻是顯著而又有成效的,為了給子孫後代留下一片青山綠水,做好垃圾分類,人人責無旁貸。

垃圾分類,怎麼分?

以點帶面推進垃圾分類,實現垃圾"四分類"全覆蓋。2000年羅湖區就啟動了垃圾分類試點工作,一直實行的是"四分法":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這四類。2020年7月,按照市上級部門的指示,羅湖環衛機運隊起草下發了《羅湖區2020年垃圾分類線下宣傳活動方案》。圍繞"垃圾分類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為全年線下活動宣傳主線,充分利用線下活動優勢,使垃圾分類理念宣導到位,成為每一位市民的思想認同和行為習慣,實現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居民小區垃圾分類宣傳覆蓋率100%,常住居民知曉率100%、參與率90%以上,使垃圾分類工作引領低碳生活新時尚,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

深圳9月1日正式施行強制垃圾分類

各街道學習垃圾分類工作

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廢棄的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傢俱、電器電子產品等;

廚餘垃圾,是指容易腐爛的食物殘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機質的垃圾,包括家庭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廚餘垃圾等;

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且應當進行專門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家用化學品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條例》要求,廚餘垃圾要拆袋定時投放,丟棄盆栽要盆、植物和泥"三分離",住宅區樓層不得擺放垃圾桶;市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設施設備配置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分類標誌和相關提示標識應當統一規範、清晰醒目、易於辨識。也就是說,深圳將有統一顏色和制式的垃圾桶,市民要分門別類地將生活垃圾投入四個垃圾桶中。

深圳9月1日正式施行強制垃圾分類

羅湖區垃圾分類進校園啟動儀式

垃圾分類,怎麼"收運"?

做細"收運"環節,推進垃圾分類。生活垃圾在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方面都採取科學化的規劃管理方式。《條例》規定,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已投放至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點的可回收物,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通知相關回收單位或者個人上投放點回收。家庭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運輸。其中,家庭廚餘垃圾應當在指定投放時間段結束後立即密閉存放,並在十二小時內清運。有害垃圾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收集,並運輸至符合國家標準的貯存點。

垃圾分類,怎麼管?

積極探索可持續的垃圾分類模式。《條例》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制度約束、習慣養成、系統推進、循序漸進的原則。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並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運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具體來說,在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是管理責任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責任區,各單位為責任人;在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是管理責任人。在賓館、飯店、商場等生產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是管理責任人。如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明確,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

垃圾分類,怎麼罰?

既要正向激勵,也要設定必要的處罰。對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的集體和個人,《條例》規定,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200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罰款不是目的,垃圾分類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要推進這項工作,"有罰"的同時,還應"有獎"。當前,深圳已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由各區財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6250萬元,對分類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家庭和個人給予激勵。市財政採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各區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對各區予以經費補貼。《條例》還將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盤日"提升為生活垃圾減量日,規定通過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從源頭限制或者減少產生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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