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住建局關於維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秩序的公告

近期,社會上一些不法人員以“代辦”“包辦”公租房申請為由,騙取“好處費”“辦事費”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我市公租房的申請管理秩序,住建局在此提醒廣大市民:

一、申請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允許任何中介或代理機構代辦申請業務。任何以“代辦”“包辦”等名義收取費用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公租房是政府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為解決困難群體住房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只要符合條件的人員和家庭均可申請。申請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允許任何中介或代理機構代辦申請業務。任何自稱收費辦理公租房手續的行為,均為詐騙。請廣大群眾一定要通過正常渠道申請公租房,防止上當受騙,以免給自己的家庭財產造成損失。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二條。

二、申請公租房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履行必要的程序

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公租房的申請、審核、配租、租金收繳、後期管理等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公租房的申請及初審工作。

公租房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填寫《公租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經辦事處初審後,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由市住建、監察、民政、財政、統計、工商、稅務、公安、人社、不動產、住房公積金等部門聯合審查後,再進行分配。(申請人只需將申請表提交到辦事處即可)

政策依據:《禹州市公租房分配管理辦法(試行)》(禹政〔2015〕18號)第四條、第五條。

三、公租房只能用於自住,不能用於其他用途

公租房的產權歸政府所有,不歸個人所有,與保障對象是租賃關係。公租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對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權、處置權,不得轉租、轉讓、轉借或長期閒置,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違法活動。

政策依據:《禹州市公租房分配管理辦法(試行)》(禹政〔2015〕18號)第二十八條。

如您接到類似“中介人員可以私下辦理公租房”、“交錢就能辦理公租房”的信息或電話,請向市住建局舉報。如您已經被騙交了錢,請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避免他人上當受騙。

舉報電話:8113161

市住建局辦公地點:行政南路76號701房間

報警電話:110

禹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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