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何開文等同志
辭去咸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職務請求的決定(2020年4月21日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何開文、汪凡非同志的辭職請求和《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20年4月21日決定,接受何開文、汪凡非同志辭去咸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市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 免 名 單(2020年4月21日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
肖創彬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汪波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免去:
甘正良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潘盛禮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監利
4月21日,荊州市監利縣縣召開十四屆縣委常委會第100次(擴大)會議暨2020年第4次縣四大家聯席會議,宣佈省委、市委對監利縣人事調整的決定,黃鎮同志不再擔任中共監利縣委書記職務。根據工作需要,韓旭同志將暫時主持監利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彭忠林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宣讀了市委組織部關於黃鎮同志免職的通知,免去黃鎮同志中共監利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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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長江雲綜合咸寧網、監利發佈
主編 | 謝莎
編審 | 管佳瑩
監製 | 李登清
關鍵字: 第二十三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