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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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具體如下:(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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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個人所得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

個人所得稅額,的側重點在稅額上,是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然後再減速算扣除係數計算出來的。

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理解的重點在所得額上,是收入減掉相應扣除標準後的淨所得,按照所得項目分為: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個人所得稅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裡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佈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徵稅。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小稅官言稅悟


個人所得稅額,就是交給稅務局的稅。

個人所得稅額,是根據個稅計算的基礎和相應個稅稅率計算出來的。而這個個稅計算的基礎,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以工資薪金為例,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5000元/月的費用-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租房或貸款購房、大病等6項附加扣除-符合扣除要求的個人捐贈-200元的健康保險/月-1000元/月遞延年金保險

當然,上述社保的基數,不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超過部分的社保扣除額,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公積金,也存在社保類似情況。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完畢後,然後根據適用的稅率(7級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即個人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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