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遲遲不發工資,員工辭職的,基礎工資也沒有,但簽了離職書了,怎麼解決?

喵媽醬


您好,這裡是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首先,一般簽訂過離職書屬於自行離職;其次,要看您所簽訂離職書的具體內容和條款,如果公司行為違法或者應該結算的工資未結算等,提供相應證據,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首先,根據相關的規定,我們要確定疫情的暴發時間節點是2020年的1月23號。

第二點,在此時間之後,因為疫情原因導致無法復工的,單位可以首先根據年休假的規定,先安排員工進行補休,就是先將這個年休假的時間的假期用完,用完之後如果還沒有復工的,單位應當按照一個工資週期先發放全額工資。

第三點,如果因為疫情的原因持續不能復工,在第2個工資發放週期,也就是疫情爆發之後不能復工的第2個月,用人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四點,針對你說的情況,因為疫情原因遲遲不發工資,要看一下單位是否按照上述第2點、第3點的規定進行了工資的發放。如果單位沒有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發放工資,那就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屬於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即使你已經提出離職申請的話,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一個經濟補償。

但是,因為現在疫情的情況,很多小企業實際上也是很困難的,政府各方面也出臺了很多的政策,比如建議單位轉換為綜合工時制,也就是說每天並不是按照這個8個小時的工時,每週5天上班,而是按照實際生產計劃,每個人可能每天上班4個小時左右來計算這個工資,從而避免員工被裁員導致沒有任何的經濟來源。

另外像很多這個餐飲類的企業,他們也積極的通過和這個超市或者是這個快遞公司來進行合作,通過共享員工的這種方式來緩解自己的經濟壓力,讓員工獲得更高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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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說勞動法


用人單位應該及時足額支付工資,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該在辦理交接時一次性支付工資。

因此,單位拒絕支付的話,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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