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 最高徒刑21年!童某某等1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童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被告人……”

扫黑除恶 | 最高徒刑21年!童某某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9月29日,经过两天半的公开开庭审理,由江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童某某等16人涉黑案迎来一审判决,江岸区法院依法判处“黑老大”童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判处其余15人十一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这是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童某某是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陈路村村民,自2004年至2010年期间,为确立其在当地建筑工程、码头经营行业的强势地位,先后纠集张某、刘某等人,有组织地对其竞争对手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进一步扩张,该组织通过在码头上聚众造势、拦截运沙车辆、随意殴打他人等方式,对当地长江沿线码头经营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并借此非法敛财。2014年,该组织利用已经形成的组织影响力,垄断当地农村资源和建设工程,并非法占用农用地,通过违建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继续攫取经济利益,维系组织发展。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陈路村一带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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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人出庭接受审判

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同时跨区侦查、时间跨度大,取证难非常大。16名被告人,聘请了17位辩护律师,涉案事实14宗,卷宗68册。为了在短时间内熟悉案情,攻坚突破,该院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由分管副检察长张琦挂帅,成立由四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专班。通过“八要素”采集法,梳理出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案件证据“三合一涉黑清单”,并对照清单及时引导公安侦查补证,提高侦查效率,完成了700余页、近50万字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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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琦副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在庭审准备阶段,为增强庭审指控力度和效果,办案专班积极参与庭前会议,做好出庭预案工作,改变以往按照“时间轴”讯问的顺序,重新调整了讯问顺序;为实现全面举证质证,办案专班确定了“以点带面式”的举证模式,避免举证的重复及缺漏。在庭审阶段,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和犯罪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办案专班分工合作,针对庭上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进行逻辑严密、脉络清晰地论证,整个庭审过程高质高效。

扫黑除恶 | 最高徒刑21年!童某某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公诉人指控犯罪

童某某等16人涉黑案的顺利宣判,彰显了江岸区检察院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该院会继续以敢打必胜的坚定信念,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确保收官之年预期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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