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獎勵員工卻被老闆否決,他是什麼心態?

職場三哥


大雨來臨之前,這幾個員工能夠積極主動的冒雨去搶運公司的物料,哪一個直接上級看到自己的手下員工這樣做,都會被感動,都想給這幾個表現突出的員工一定的獎勵。

如果我處在你的位置,從情感的角度,我一定會有和你一樣的舉動,給予這幾個員工一定的獎勵。這幾名員工,當時為了公司的財務,被淋成落湯雞,這種敬業的狀態,非常值得鼓勵。

但現在你的老闆不支持你進行獎勵,並告訴你不是這樣進行管理的,那你的老闆有沒有告訴你應該怎樣管理?如果沒有告訴你,我認為你們老闆可能屬於兩種類型:一是比較自私小氣的那種;二是非常有管理頭腦的那種。這是兩種相互對立的的類型,如果是第一種,你不值得為他服務,早點另謀出路,如果是第二種,那你能從他身上學到很多東西。

我希望你們老闆屬於第二種類型的人。這種類型的人,一般都會有自己的管理思維和管理體系,不喜歡在管理中夾雜情感因素。就這件從大雨中,搶救物料來說,我認為應該有這麼幾個因素值得你思考:

第一,你們都是知道這些物料不能淋水的,那為什麼還要露天放置?難道你們之前沒有考慮這樣放置的風險嗎?如果以前考慮過這樣的風險,但這樣的露天放置就是就屬於違規作業。對於違規作業行為,產生的後果,能進行獎勵嗎?應該是不能。

第二,究竟是物料重要,還是員工重要?這幾名員工冒雨去搶救這些物料,被淋成落湯雞。如果在搶救物料的時候,發生意外,員工受傷了或者因為這個行為生病了,那還不如放棄這批物料,保證員工的安全。

過去,鼓勵犧牲生命,保護集體財產,但現在提倡的是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去搶救儘可能多的物質財產。也許你們老闆並不提倡這種行為,所以不獎錢。

假如你認為這幾名員工,需要獎勵,那你私底下鼓勵一下。


紅楓財俠


作為一名10年多的HR工作者,日常這種情況非常多,我非常能夠理解作為一個基層管理者,在看到員工能夠主動的冒雨收拾物料,對他們積極的工作態度非常滿意,希望能夠給一些獎勵,尤其是一些及時的物質獎勵,來鼓勵這種行為,同時給別的員工樹立典範。

這種管理行為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無論是管理學理論還是管理實踐驗證,都證明了這種情況下,採取即時金錢激勵的動作,會適得其反。

為什麼會這樣,有兩點原因,子佳來逐一分析下。

一、管理者都知道不應該為員工完成本職工作做激勵,

但是管理上還有另一個觀念:不為“可預見、正常狀態的、正向性行為表現”做即時金錢激勵

做好本職工作為什麼不給激勵,這一點應該都很清楚,做好是本分,沒做好可能還會接受懲罰。

那麼,什麼又是“可預見的、正常狀態的、正向性行為”表現呢?

解釋:基於個人工作責任心、道德觀念而採取的超出職責要求的行為,但是這些行為在大部分人正常思維理解範圍內、且屬於主觀願意就能做到的範疇。

舉幾個例子可能更容易理解:

  • 招人遇到困難,員工利用週末時間,主動去市場甚至路上發傳單拉人;

  • 設計師為了瞭解流行趨勢,週末去市場採集時尚資訊;

  • 暴風雨來臨前,主動從家裡返回公司,閉緊門窗,固定物料

諸如之類種種行為,都是我們周邊可以看到的很多優秀員工發生的事情,這種行為作為管理者都非常贊善,也非常鼓勵,但是卻不適合做即時金錢激勵。

為什麼不適合?

在任何一個負責任、有積極性、具備優秀品質的員工那裡,都可能會做出類似的行為。

作為企業管理者,只能觀察到員工的顯性行為,但是還有很多員工的類似積極表現無法被觀察到。

比如經常奔波在外的員工,也會有主動保護公司財產、為公司節約住宿費用、甚至為了維護公司利益,與客戶方鬥智鬥勇,犧牲自身健康的行為。(很明顯個,這種行為員工不提,公司看不見就會不知道)

很明顯,企業無法在每一個類似的行為發生的時候,都能夠即時給予物質激勵,這個時候一旦打破平衡,對某一小部分群體給予了金錢激勵,就會出現兩種負面效果。

  • 其他做了類似積極主動行為的員工會產生不公平,覺得公司沒有看到,也無法看到,我就可能拿不到獎勵,下次做不做就憑良心好了。
  • 如果這種相對正常的、可預見的行為都能得到金錢鼓勵,那麼,一旦出現超出預期和預見性的行為,企業又該給予什麼樣的即時激勵?

企業對於即時行為予以即時金錢激勵的,應該是那些超出預期的、絕大多數員工主觀意願上都不一定會做的行為。

以題目的情況舉例:

  • 只要是有責任心的員工,在見到下暴雨淋溼單板材料的時候,都有較大的概率衝出去收拾,這就屬於大部分員工的正常思想,且只要有意願,也很容易做到。

  • 但是如果把暴雨改為大火,有人能夠上前搶救物質,即使毫髮無損,也應該被予以獎勵。為什麼?就是因為按照正常人的心理,在發生大火時會採取規避行為,在主觀意願上不願意去冒險,即使有意願,也不一定能付諸於行動做到。

二、在管理學和心理學理論研究上,證明:員工發自內心動機的行為表現,在受到外部金錢刺激的時候,不僅不會增強這一行為表現,可能還會讓員工失去對該行為的內在興趣。

尤其是當金錢刺激還呈現逐漸減少的狀態,更會削弱員工的行為表現。

著名的索瑪立方塊實驗:

把實驗人員分為兩組,在三天採取不同的激勵策略,A組:第一天無獎勵,第二天有獎勵,第三天取消獎勵B組:三天一直沒有獎勵A組在有獎勵時,確實會刺激人員增加比賽用時,更有動力,但是一旦取消,則立馬態度消極,更多的時間用來休息,而不是參與比賽。B組則正好相反:沒有外部的金錢刺激下,隨著對比賽興趣的加深,會逐漸的增加自己參與比賽的時間。

這就是當員工是基於責任感和榮譽感,基於自身內心的動機採取某項行為時,如果增加了金錢的外部刺激,可能還會帶來負面效應的典型實驗研究。

除此之外,心理學也有個類似的案例,能夠說明金錢刺激增加後,如果減弱,或者消失,也同樣會導致員工失去原本採取行動的內在動機。。

有一群小孩,經常喜歡在隔壁鄰居的院子裡踢球,領居家的老人怎麼讓他們離開院子,都沒有效果。
後來,鄰居的老人告訴孩子們,”你們在我這兒盡情的玩,我今天獎勵給你們5元錢。”孩子們很高興,第2天又來了,這一次,老人卻只給了孩子們4元錢。孩子們第三天來的時候,老人就把獎勵降到了3元。等到第6天的時候,老人對孩子們說:“對不起,以後不會再有獎勵了,不過你們依然可以在這玩”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孩子們卻突然有點惱火:“獎勵越來越少,我們決定不在你這兒玩了。”

本來孩子們是本著玩的樂趣才來老人的院子的,但是在增加了外部的金錢刺激後,把孩子們的注意力從自己內心的動力,變成了對金錢的關注,而且隨著金錢刺激的逐步減弱,甚至讓孩子們改變了自己的行為表現。

這也是為什麼在管理過程中,基於員工內心自發的去做一些事情,不建議給予及時的金錢激勵的原因:

我們無法保證員工在每一次這種自發行為出現的時候,都能給予及時的激勵。

一旦給了一次金錢激勵,就相當於把員工只是基於內心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去做這件事情的動力,變成對外在金錢的關注,一旦後續沒有了相應的金錢鼓勵,就會產生心理落差,進而減少類似的行為。

結語

管理是一門藝術,我們不能純粹的拿金錢激勵來維持員工的行為表現。

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對於這種行為作為管理者當然還是要予以肯定,但是給予及時的精神鼓勵即可。

等在半年或者年度的較長週期內,我們再對能夠持續表現出類似行為的員工予以表彰,給予晉級、加薪,才有更好的樹立典範和激勵效果。

實際上,從本質上來講,“持續表現出類似行為“,就已經超出了我們第一點提到“可預見、正常狀態“的範疇了(不可預見,非一般人能做到的正常狀態)


我是子佳看職場 ,大型集團企業HR總經理,嚴肅專業,偶爾搞怪的HR從業者,持續分享職場乾貨,關注我,我們一起職場前行

子佳看職場


這個問題我回答一下,從一個老闆的視角來分析這個問題。本文有些言論可能會導致部分讀者不適,還請見諒。

縱觀整個事件,一批員工冒雨搶救了一些放在室外的木材。底層管理者向老闆建議獎勵這幾名員工二百元,結果被老闆否決,甚至對底層管理者說公司不是這樣管理的。我覺得老闆做的對,大家不要急著反駁,仔細看我的分析。文章有點長,希望讀者能有耐心讀完。我相信,你們仔細閱讀我這篇文章後會有一些心得體會,不管你是管理者還是被管理者。

第一,懲罰勝過於獎勵。

面對樓主所說的問題,老闆看到的不是這幾名員工為公司做出的貢獻,而是要反思公司管理存在哪些漏洞。即便這場雨是突如其來的,管理者為什麼不能預見這種突發情況,從而避免員工為了搶收放在室外的木材被淋成落湯雞?發生這樣的事情,就要考慮職責分工問題。即便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相關管理者也要得到相應的懲罰。懲罰一個失職管理者,要比獎勵十名員工所獲得的預期效果要好的多。管理層挨罰是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員工會因為此事不被罰而感到慶幸。員工心理預期應當與公司管理目標相統一。

我舉個例子,某公司的業務由於受大環境影響,公司需要裁人。公司員工都會感受到危機,甚至朝不保夕。臨近年終管理層突然宣佈,公司所有員工的年終獎沒有了,但是不會辭退任何一名在職員工,結果整個公司沸騰了,有誰還會記得自己的年終獎是多少?

第二,物質獎勵就是一把雙刃劍。一把雙刃劍,不能克敵就是自損。物質獎勵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刺激員工積極性,但是通過實踐得知,這種獎勵機制並非長效機制。這次公司獎勵員工200元,以後員工每做出一點貢獻都期盼公司的獎勵。如果公司沒有獎勵員工,員工會產生低落的情緒。即便獎勵了,那獎勵多少?獎勵少了,員工會認為自己的貢獻不比上次低,為什麼不給相應的獎勵?如果獎勵多了,雖然可以一時滿足員工心理預期,但是下一次獎勵多少?

舉個例子,有很多公司寧可花高價招收新人入職,也不給老員工漲工資。這是為什麼呢?給老員工漲工資往往會引發內部矛盾!漲了工資的員工自然歡天喜地,那沒漲工資的員工會怎麼想?如果大家都漲工資,企業成本就會增加太多。如果漲工資的員工認為這一切都是自己應該得到的,物質獎勵激勵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如果高薪招幾個新人進來,成本增長還是比較少的,況且還會產生鯰魚效應。

第三,獎勵機制要有公司制度約束。也就是要做到獎的有理可尋,罰的有據可查。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對每名員工都公平,進而做到賞罰分明。老闆否決獎勵搶收木材的員工每人200元,就是在考慮這次獎勵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要求。如果無視公司制度完全憑個人喜惡獎罰員工,那還要制度做什麼?一個沒有制度規章的公司,運營難免會管理混亂,公司競爭力又從何談起?

還是舉個例子。某公司開年會現場要進行抽獎。公司每位員工都有資格參加,特等獎中獎者從年會現場在場員工產生。某位員工幸運獲得88萬元大獎,可是主持人發現這個幸運兒在加班並不在抽獎現場,隨即取消了這名幸運兒的獲獎資格重新抽取特等獎。這名員工在得知事情經過後,哭天抹淚揚言辭職。

從制度上來說,公司取消這名員工特等獎資格是沒問題的。大的框架是公司所有員工都有資格參加年會抽獎,小的制度是中獎者從抽獎現場的員工中產生。這名幸運兒有資格參加年會抽獎,但是他並沒有在抽獎現場,即便他中了特等獎也是無效的。如果公司不取消他的獲獎資格,對於在抽獎現場的員工就是不公平,因為在抽獎現場的員工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綜上所述,老闆考慮問題往往是趨於理性,按章辦事。員工考慮問題一般比較感性,出發點是利己思維。公平是相對的,只有完善的制度才是公正的。再次感謝大家閱讀本文,不足之處還請大家多提意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