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5年的社保,退休工資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合理合法嗎?

Leewaa雪山飛鷹


交了15年的社保,但等到退休之後才發現自己每個月領到的退休金比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還少,現實當中類似這種情況並不在少數,很多人都有可能遇到同樣的情況。

對於這種情況可能很多人都表示不理解,按理來說,最低工資標準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大家最基本的生活水準,那麼退休工資至少應該在最低工資標準之上,要不然怎麼保障大家的生活呢?

但實際上退休工資跟社會最低標準工資並不能簡單的對比,因為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針對的是在職人員,而退休工資主要針對是退休人員,兩者是沒有可比性的。

我國退休工資遵循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如果大家在職的時候繳納的社保比較多,那麼退休的時候工資就會比較高;相反,假如大家在職的時候繳納的社保比較低,那退休的時候工資就會比較少的。

我們以深圳職工養老金為例來推算一下就知道。

目前我國養老金基本構成是有兩部分。

第1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其計算公式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餘額÷計發月數。

第2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其計算公式是:基礎養老金=(社會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工資)÷2×繳費年限×1%。

假如現在有兩個人A和B,他們在40歲的時候開始繳納社保,連續繳納了15年,併到了60歲的退休年齡。

其中A在過去15年當中,最開始繳納社保的基數都是1500塊錢,之後每5年調整一次,每次上調300塊錢,那麼在15年時間裡,他累計繳納的個人社保餘額是25920元。而參考2001年到2015年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他本人的工資指數大概是大概0.5。

而B在過去15年當中,最開始繳納的基數是6000塊錢,之後每三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以1000塊錢的幅度在上漲,那麼15年時間,他個人社保餘額累計將達到115200元,對應的他本人的工資指數大概是2.2。

到了2020年,這兩個人都滿足了退休條件,辦理了退休手續,參考2019年深圳社會平均工資9309元來算,那麼A和B每個人可以領到的退休金具體如下。

先看下A退休工資:

個人賬戶養老金=25920÷139=186元;

基礎養老金=(9309+9309×0.5)÷2×15×1%=1016.88元。

那麼A的退休工資總和=186+1016.88=1202.89元,再加上一些工齡補貼,地方補貼和調節金之後,A的實際退休工資大概在2000塊錢左右。

再來看一下B的退休工資。

賬戶養老金=115200÷139=828.77;

基礎養老金=(9309+9309×2.2)÷2×15×1%=2169.36元。

那麼B的退休工資總和=828.77+2169.36=2998.13元,再加上工齡補貼,地方補貼和調結金之後,B的實際退休工資大概在4000塊錢左右。

而2019年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200塊錢,這意味著A的退休工資要比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少200塊錢,而B的退休工資要比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多出1800塊錢左右。

所以不論是退休工資是高於最高於最低工資標準還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很正常的,至於是高還是低,關鍵還要看大家在職的時候所繳納的社保基數以及累計繳納的年限。

在職社保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長,那麼在退休的時候對應的就可以領到更多的退休金;相反如果在職的時候繳費基數很低,而且繳費年限短,那退休工資比最低工資標準低也是很正常的。


毒舌財經


在現實的生活,確實存在著這種現象,而且很普遍。

座標長春,去年筆者幫一同事辦退休,養老金998.35元,其中基礎養老金767.38元,個人養老金230.97元,一共領998.35元,就連當地的最低工資1480元都沒達到。為啥這麼少,原因很真實,因為她養老保險一直按最低檔繳納,年限也是最低的。所以才998.35元,這就是現實。

但是這個合理合法嗎?即合理也合法。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

我是曉梒聊社保,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深入解析,社保交滿15年,養老金有多少?900多,還沒當地最低工資高,這個合理合法嗎?

用法不同

最低工資說白了就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到用人單位的侵害,給用人單位一個指導性最低工資標準。

而養老金是保障勞動者在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有一份基本的生活收入,也就是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影響二者的因素不同

最低工資是如何計算出來,它是根據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相反,影響養老金多少的因素,這一點在《社會保險法》中已經明確說明,主要取決於繳納年限、繳納基數、個人賬戶餘額以及退休當年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等。

二者的計算方式也不同

另外二者在計算方式上也大為不同,最低工資的計算公式為:M=f(C、S、A、U、E、a),也是M最低工資標準、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A 職工平均工資、U 失業率以及E 經濟發展水平、a 調整因素。

至於養老金的計算則是分別求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多少,也就是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

公式為:

  •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 個人養老金=個人賬戶餘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為50歲195個月, 55歲170個月,60歲139個月;

綜上所述,由於最低工資和養老金取決的因素不同,計算方式不同,所以他們二者的金額不同也是正常的。養老金收入低的朋友並不用著急,就近些年的形式看,養老金每年都在不斷地增長,來豐富退休人員的生活。雖然每年的漲幅不同,但是總體屬於上漲趨勢。

曉梒聊社保


答:我覺得合法不合理。大家好,我是社保達人liya,很高興跟大家探討這個問題,點擊頭像關注我獲得更多社保知識,因為了解所以獲益!交了15年的社保,退休工資少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我覺得不合理但是合法,為什麼這麼說呢,原因請往下看。

一、合法的原因。按照規定,員工在單位上班,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以筆者所在城市為例,大部分區縣最低工資是1800元一個月,部分區縣是1700元一個月,但是卻沒有規定養老金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很多參保人養老金也確實比當地最低工資還要低。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所以交了15年的社保,退休工資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合法的。

二、不合理的理由。既然養老保險國家政策規定繳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就是應該給退休人員一個最低生活保障,那麼如果連退休養老金連最低工資水平都沒有達到的話,其實算不上有生活保障的。而且繳費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低也是社平工資的60%,比同年度的最低工資要高得多,例如2020年,繳費基數最低下限都是3282元,而最低工資才1800元一個月,參保人按照基數繳納了15年,連最低工資標準都達不到就太不合理了。

所以,我覺得交了15年社保,退休工資少於最低工資是合法不合理,大家覺得呢?歡迎大家底部留言發表自己意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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