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婦聯帶領您一起學習國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妇联带领您一起学习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妇联带领您一起学习国家安全法

今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所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了扩大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的社会知悉面,进一步提高全市妇女同胞的安全意识,大连市妇联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下面由市妇联普法小课堂主讲人许俊律师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国家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妇联带领您一起学习国家安全法

1 了解《国家安全法》及“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妇联带领您一起学习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四月十五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2 公民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3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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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4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5 发现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如果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妇联带领您一起学习国家安全法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行为。争当保护国家安全的小卫士,为铸造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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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说: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俊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妇联带领您一起学习国家安全法

甘井子区妇女联合会

编辑:隋海涛 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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