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马鞍山市违法建设行为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适用对象、惩戒流程、惩戒单位及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01 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
1.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办法》适用经调查确认,
实施违法建设的
当事人及该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02 惩戒流程
惩戒决定流程
各责任主体将需要采取惩戒措施的违法建设信息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应于收到移送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取惩戒措施。
实施惩戒措施当日,有关主管部门应同步抄报各责任主体及市城管局。
2
惩戒解除流程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消除违法建设行为并经确认后,由各责任主体于确认后即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解除惩戒措施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应即时解除惩戒措施。
解除惩戒措施当日,有关主管部门应同步抄报各责任主体及市城管局。
03 惩戒单位及措施
0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停办经调查确认涉违房产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
02 马鞍山银保监分局
牵头限制涉违房产抵押等。
0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涉违单位和个人失信信息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
0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制将涉违房产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对已办理的证照引导办理变更登记,对于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
05
税务、烟草、文旅、交运、公安、体育、民政、卫健、住建等部门,首创水务、供电公司、港华燃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
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分别采取限制税务、烟草专卖零售、网吧和歌舞厅、汽车维修、旅馆和有住宿洗浴等行业证照办理,限制涉违房产交易“网签”及“备案”等措施。
04 工作要求
强化日常调度
■市城管局牵头全市违法建设行为惩戒工作的日常统筹、调度、协调等各项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由各责任主体、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研究违法建设行为惩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2 强化沟通协作
■各责任主体、有关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机构、明确专业人员开展违法建设行为惩戒工作,其中各责任主体的专门机构为辖区城管部门。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惩戒合力。
3 强化信息流转
■ 各责任主体按照“谁移送、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违法建设信息进行把关确认。
■ 各责任主体、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移送违法建设信息应制作移交单,并附具有关调查材料。
4 加大公开公示
■ 市委宣传部在取得法律授权的前提下,安排报纸、电视、 网络、户外电子屏等宣传平台,依法定期公布被采取惩戒措施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信息,形成震慑效应。
来源:马鞍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