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物業公司為什麼不向業主公佈物業費的開支情況?

知名看淡


由街道辦事處社區直接管理僱傭各方面工人,管理層由街道辦事處社區派人,不用物業公司的管理層,街道辦事處社區領導是最可靠最值得信賴的,社區街道辦事處辦事不會十全十美,但是最公平最正義的。普通社區普通居民需服務性質的服務員需要的不最豪華,物業管理層需要的是快速治富,還是由街道辦事處區管理吧,


日夜相連


受邀作答,就你這個問題,再來討論一下物業公司公示物業費收支情況這類事宜。


先需要肯定的是,物業公司定期公示項目物業費收支情況,這是其法定義務。

最直接的依據是,發改委,原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覆。


需要注意的是,對該法條仔細解讀的話,不管是酬金制還是包乾制,都必須堅持物業收支公開的原則。而且在業主提出質詢時,也應當及時答覆。因為這是保障業主知情權的基本體現。


實踐中,你的這個問題,有的物業公司為什麼不向業主公佈物業費的開支情況?

一、可能它公示過,但僅僅是在小區公告欄中張貼一下,拍照存檔後就撤掉了,可能大多數業主對這個事情也是漠不關心。

說句不好聽的,即便你看到了,也仔細琢磨了,除非你是財稅方面的內行人士,否則你看不出其中的玄機,因為含水量太高。


二、多數物業公司對於這個事情喜歡藏著掖著,不敢把它擺在明面上談;唯恐業主方在這個問題上過多深究。

實際上你越是不透明,越會招來更多的質疑和猜測,還不如大大方方的去講明白。


三、相關部門對這個事情的監督力度不夠。只是在接到業主的投訴後才去勒令物業公司整改。

如果各地均把此事通過立法予以明確和規範,例如:怎麼公示,在哪裡公示,都公示些什麼,公示多長時間,如何保證業主的監督權,是否同物業行業信用體系掛鉤等等;這樣才能充分維護廣大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海風116067626


物業,成披著合法外衣的黑幫黑社會組織。它具有小區的電價、水價、天然氣、熱力、基站和寬帶運營商進樓等等各種攤派費用的壟斷權,具有強權專橫的地位,侵佔本屬於社區的公共權利和公共利益,屬於社區的“土皇帝”,時常偽造大部分住戶“簽字”,隨意頒發“聖旨”讓全體社區無條件服從。

一些物業大量僱傭社會閒雜人員,武裝化!名曰保護廣大業主,實際是對內專制鎮壓工具,一旦遇糾紛,指派所謂的閒雜人等進行騷擾、恐嚇和威懾,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所謂的物業又是頂層設計的一大敗筆,它並不是業主的僕人,只是開發商豢養的惡狗,它只追求本集團的利益最大化,正事不足,整天絞盡腦汁提高收費或增加五花八門的收費項目,強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為和業主對立的社區惡勢力組織。

物業,最擅長的什麼呢?答案是“卡脖子”,老百姓大多數深有感觸,卡脖子壟斷就是黑社會組織的最基本的手法。

要想解決物業病根問題,首先要解決社區自治權的體制性問題,沒有自治權就沒有自己的組織,一盤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區自治權,廣大業主組織機構就能有權聘請或驅逐物業,或成立自己社區服務組織。有的社區自治組織還乾的有聲有色,比如不斷有社區自治組織用年底經費結餘請廣大業主吃團圓飯聯誼活動的新聞,成為讓人羨慕的美談佳話!吃飯事小,社區鄰里和諧事大!彌合了一點城市中人與人之間“進屋關門”冷漠孤島的社會現象。也有一些社區自治後自己搞的沒人管、髒亂差的現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請服務質量好的物業公司進駐嘛!

關於自治權,中華民族有幾千年的傳統經驗可循借鑑,皇權不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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