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是不是故事的一種表達形式?你怎麼理解?

御磐青


小說不是故事的一種表達方式,因為小說和故事是不盡相同的兩個摡念。

我們先來談談小說。小說是綜合運用各種表達方式和語言藝術,來塑造人物形象,反映社會背景和生活的文學體裁,小說在各種文學體裁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小說當然離不開生動曲折的故事情節,作者在按排這些情節時,採用了各種框架結構和懸念來引起讀者的共鳴。但很重要的一點是,在小說中,作者是通過對環境的描寫,人物的細緻刻劃和情節的敘述,來描繪人物性格,展示社會生活的。這是小說最基本的要素,正如我們們讀了一部小說之後,你的頭腦裡會展現出一群活靈活現,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來一樣,這就是小說的價值所在。

我們再來談談故事的特徵。故事大多流傳於民間,在流傳的過程中被人收集整理而成,當然也有作者自己編寫的。故事不需要對環境和人物進行描寫和細緻的刻劃,故事中的人物一般較少,結構也比較單一,最重要的是講究情節離奇、曲折,只有這樣才能夠吸引人。

故事往往能反映民間一種思想取向,具有弘揚和諷刺的功能。所以人們也很喜歡講故事、聽故事、寫故事。因為只要有生話就一定會有故事。

綜上所述,找們應該清楚,小說絕不是故事的一種表達方式。小說留給我們的絕不單單是曲折故事情節,它同時留給了我們一個個生動鮮活的人物形象和對小說中所反映的時代背景的認知,這是故事所不能取代的。


固本守源


小說不是故事。小說與故事,是兩個不同的表達形式。

有人曾打過一個精彩的比方,大概意思是:國王死了,過些日子,王后也死了,是故事;國王死了,過些日子,王后因傷心過度也死了,則是小說。

亦即,故事,有時間上的前後順序就可以,小說則必須要有因果邏輯關係。國王死了,王后也死了,只有時間前後,是故事;國王死了,導致王后傷心而死,就是情節,就是小說,因為有了因果邏輯關係。

這個區別決定了故事必須以事件的曲折、出奇為主,要有頭有尾有高潮,還要出人意外,否則故事不成立,或至少是平庸了;小說顯然不是這樣,它通常以人物塑造取勝,因為,因果邏輯關係來自於人,是人決定了情節的走向。

小說的性質,使小說具有幾乎無限的表現形式。可以有情節,也可以情節淡化至若無。即便有情節,在現代小說中,有頭有尾有高潮這樣的小說也幾乎沒有了!通常是要麼有頭無尾,要麼有尾無頭,要麼無頭無尾,甚至可以無高潮——將高潮隱蔽在小說之外,或在高潮來臨之際戛然而止的美妙至極的短篇小說有許多。

小說與故事,在表現方式上,比如敘述與描寫的側重,意味蘊含上,等等方面也都有顯著的不同。所以,小說絕不是故事的一種表達方式。


鄭光赫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我個人覺得小說是故事的一種表達形式。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

1.小說是一種文學體裁,以塑造人物形象為中心,通過耐人尋味的故事情節,表現人物的情感思想,從而深刻地反映社會生活的一種文學體裁。小說是由作者創造出來的,不僅僅是依據事實寫的記敘文,小說中存在耐人尋味和引人深思的故事情節,只是故事通過小說更好地表達出來了,所以說小說是故事的一種表達形式。

2.故事本身就是一個類似記敘文一樣的可以講述出來,就像流水賬,先發生什麼,後發生什麼,本身只有吸引人樂趣的內容,如果把故事用小說的形式表現出來,再加入寓意,則能夠變成小說,同時根據內容篇幅長短不同,小說分為長篇、短篇、中篇和微型小說;按照內容分類不同,小說可分為歷史小說、科幻小說、武俠小說,言情小說等等;按照內容格式不同,則可分為書信體小說、章回體小說等等。

3.小說只是故事其中一個表達形式,故事還可以通過記敘文,散文,詩歌等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只不過如果是想表達某種道理或者給人一種警示等等,小說這種體裁更合適罷了。

總結,故事本身只有吸引人的故事情節,一般缺少深刻的寓意或者警示,而故事通過小說表達出來以後,不但能夠使人引人入勝,能夠讀完內容,而且還能夠使人學到深刻的寓意,做人的道理或者生活的真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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