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公司,有必要註冊公司嗎?註冊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阿邱Q房產人


合夥開公司的利與弊!

1.關於合夥人數問題

通常,對於初創公司,建議由一個大股東作為核心,實現絕對控股,即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二,這樣公司初期即使遇到公司法規定的“重大問題”,也可以由大股東一個人決定,提高決策效率,避免在小公司階段就陷於扯皮。

這個原則作為“通用”原則,當合夥人數量不多時基本上可以使股權分配讓各合夥人基本滿意。但是,如果您也遇到了18羅漢要一起創業、大家每個人才分5%多的股份,他們會有積極性嗎? 這種情況下,該“通用”原則可能也會失效了,就需要根據這個具體情況訂立與之匹配的原則:既要保證核心創始人的話語權,又要保證其他合夥人的積極性。

2.關於出資與“出力”的問題

公司初創期,資金無疑是重要的,事實上在公司發展的任何階段,資金都很重要;但是初創階段資金又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創始團隊的能力等能夠帶來多大價值的“未來”。因此,創立階段往往不會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甚至重要的合夥人不需要出資也能佔一定的比例。那麼問題就來了,有人出資佔的比例低、有人出資卻佔的比例高、有人不出資也佔一定比例......如何平衡這種關係? 如何確定出資與佔比之間的關係?

例如,三個人一起創業,資金由其中一人出,他也是這個投資項目的核心;另兩人不出資、但全職在公司工作,分別掌控著項目所需的技術能力和市場資源。這種情況下如何分配股權? 這種情況下還需要進一步分析具體情形,比如:技術是不可或缺(最高可佔比20%,再想高就需要該技術的高新證書或專利證書或技術成果評估價值等)、還是招聘個技術人員花些時間就能搞定(根據開發成本可確定其估值進而可以估算比例)? 或是該合夥人已有成熟的馬上可以投入商業使用的技術(根據“節省”的開發費用估算)?市場合夥人是否能夠確保一定能夠達成預期的銷售額或現金流?通常,對於市場資源掌握者,會先承諾分紅權而非股權,等達成目標、證明市場價值後再轉成正式股權。此外,三人是都按市場公允價拿全職薪水? 還是均有折讓? 或是有人拿100%、有人做出“犧牲”? 嚴格來說,這都應計入股份分配時的計算權重。

此外應注意,不能脫離了估值談比例,因為目前註冊公司與以前的制度不同了,以前是實繳註冊資本制,那麼可以理解為公司創立時的估值就是註冊資本;現在是認繳制,可以先不繳註冊資本,很多朋友註冊時喜歡把註冊資金寫得較大,按有關規定,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未評估時)最多可佔比20%,1000萬的20%和1億的20%可是有差別的! 因此,在認繳制下,最好創立時也先確定估值,結合起來考慮股權分配問題。

總之,雖然看起來只是一個100%股權分配的零和問題,但是涉及的具體情況以及需要考慮的因素各不相同。事實上,股權分配還涉及到公司當下以及未來的控制權問題:即使初創時大家對比例分配達成了“暫時”的一致,彼此之間沒什麼矛盾了;當公司做得規模大一些之後,也可能會出現矛盾! 因為有了潛在的切身利益問題! 於是,原本“齊心協力”的兄弟開始反目,甚至為了公司控制權大動干戈。

此外,大股東隨著股權比例的逐漸稀釋,有沒有辦法繼續牢牢地控制董事會和管理層、掌握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股權分配是零和遊戲,是你多我就少的利益現實,是資本、資源、關係等博弈的結果。在公司運營的過程中,股權架構會隨著新股東的介入而持續發生變化,各股東之間的股權分配關係隨之發生改變,利益關係也隨之進行一次又一次的重新均衡和博弈過程......


浙江風神


很多初創業者都在思考了到底是註冊個公司,還是註冊個個體戶更好呢?

通過對比公司和個體戶之間的優劣性,還是建議大家工商註冊時最好選擇公司,具體的原因今天就一次性說個明白!

個體戶與公司的區別

1、法人資格

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公司具備法人資格。

2、連帶責任

個體戶是無限連帶責任法律,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連帶責任的。

3、稅收優惠

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按估算的銷售額予以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交稅。

公司則要求企業自己申報的收入來交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4、徵收稅種

個體戶可以定額徵收增值稅,繳納個人所得稅等。

公司徵稅按實際收入徵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

關於個體戶的幾個誤區

1、個體戶可以“不記賬”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2、個體戶可以“不交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只要是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免交增值稅。

3、個體戶可以“不年檢”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4、個體戶可以“不審批”

凡是經營範圍涉及前置或後置審批的,個體戶和公司一樣都需要辦理審批,而且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個體戶若有變更事項也和公司一樣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

5、個體戶不會“被抽查”

很多個體戶是自給自足的自由職業者,那麼就意味著工商部門不會抽查嗎?

很明確的告訴你,當然不是!不僅會被查,而且還會被嚴查!因為不少個體戶辦了營業執照後,在兩證整合之前,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也沒有辦相關的經營許可證;或是發生變更後沒有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備案;或是因為經營期間的衛生、環境、消防等問題沒有做好維護,存有風險或被周邊住戶舉報。

推薦註冊公司的理由

1、個體戶不能轉讓而公司能

個體戶的經營者,不能像公司那樣可以轉讓,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

2、個體戶不能開分店而公司能

一個個體戶只能有一個經營場所,一個人只能註冊一家個體戶。公司不僅能成立分公司、子公司還能成立企業集團。

3、個體戶拉不來投資人和合夥人而公司能

個體戶的經營都是以個人為經營者且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況且個體戶沒有股份之說,沒人願意合夥、投資一個個體戶。

4、公司制是發展趨勢

現在做生意、談合作、籤合同等都是在公司與公司之間開展,淘寶、微信等互聯網平臺都在支持公司制商戶。相對公司而言,個體戶的存在感會越來越弱。

況且註冊公司都實行認繳制了,辦理公司可能在某些手續麻煩一些,但基本花上幾百元就可以外包給專業人士代理,相對公司而言個體戶的存在感會越來越弱。所以才建議大家選擇註冊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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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桃番茄GO


註冊公司能夠有效的將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分開,個人和公司只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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