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120萬借款歷時7年終收回,眾人齊送錦旗表謝意

衡南縣:120萬借款歷時7年終收回,眾人齊送錦旗表謝意

“經過7年的艱苦‘抗戰’,我們總算把120萬元收回來了,也深刻地體會到法院執行工作的不易”。這是案件當事人將錦旗贈送給衡南法院執行局局長羅立明、承辦法官張雲武時,說的第一句話。這一天,他們的情緒顯得格外激動與興奮。“7年‘抗戰’”飽含了執行幹警的勞累辛酸,更突顯了他們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決心與韌勁。

2010年,被申請執行人龍某初兄弟二人與他人一起共同從衡陽某學院承包了學生宿舍樓工程項目,龍某初兄弟二人為預交300萬元項目保證金,分別向賀某某、謝某某、陳某某等人借款。2012年12月,學生宿舍樓工程項目完工,賀某某等人多次催促龍某初兄弟二人還款,仍有共計120萬元欠款尚未收回。2014年,賀某某等人向衡南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在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後,又於2015年申請強制執行。

2015年至2020年期間,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龍某初兄弟二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執行初期,衡南法院只發現龍某初兄弟二人有工資可供執行,但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司法強制措施都已窮盡,又未查控到充足的可供執行財產,案件陷入了僵局。“找不到財產是這批執行案件最困難的地方,也是大部分執行案件面臨的共同問題”,承辦法官張雲武如是說。在申請執行人的大力配合下,經過多方輾轉取證,衡南法院終於確定位於衡南縣江口鎮未經登記的兩套房屋歸龍某初兄弟所有,這讓申請執行人看到了收回借款的曙光。衡南法院立即對這兩套房屋進行查封,並組織雙方當事人協調。2020年1月13日,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龍某初兄弟承諾在2020年1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與案件執行費用。最後,申請執行人都如約收回了借款。

儘管該批案件歷經了7年才得以執行完畢,但是申請執行人仍然高度肯定了衡南法院的執行力度。一方面,衡南法院用足了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另一方面,執行幹警將每一項執行行為如實地告知申請執行人,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知情權,最大限度地爭取申請執行人的配合與支持。2020年3月底,12名申請執行人將一面印有“解困排憂訟積案,秉公執法守初心”的錦旗贈送給執行幹警。

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的實現,群眾手中的“一紙空文”得以變成“真金白銀”,就是因為有無數個執行幹警十年如一日般的堅守、努力和付出。


內容來源:衡南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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