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總結: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司法鑑定聽證會大致流程及鑑定標準

無論作為準醫生,還是已經臨床打滾的住院醫,甚至頗有聲望的大咖,都有幾率會被患者告上法庭,進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司法鑑定。


個人總結: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司法鑑定聽證會大致流程及鑑定標準

法院轉發的司法鑑定聽證會邀請函


而非法醫相關專業的臨床大夫及患者,相關知識、相關流程的培訓是少之又少,真的碰上醫患糾紛時費時費力,吃力不討好。

提前接觸司法鑑定的流程,明白大致的路徑,在萬一真的碰上醫患糾紛,心裡也有個底數,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流程下充分保護自己。

下面分享的是我參加聽證會後總結下來的一些要點,希望對不走運的醫生或患者都有一些幫助。

聽證會大致流程:

1)待司法鑑定中心人員闡明聽證會注意事項,鑑定等相關事項;

2)患方先有15分鐘的發言時間;

3)醫方同樣有15分鐘發言時間;

4)鑑定專家將對法院提供的材料對患方及醫方進行詢問;

5)最後在會議的初步記錄中籤字確認,結束聽證會。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司法鑑定的主要目的:

1)明確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2)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寫明具體的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3)若存在因果關係,醫療行為參與度(因果關係比例)是多少。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司法鑑定所使用的鑑定標準大致為:

1)《侵權責任法》、《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和國家、行業及該鑑定中心的技術規範;

2)人衛版五年制、八年制教科書;

3)《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操作技術規範》;

4)醫學會及各分會發表的單病種診療指南、專家共識等;

5)衛健委、省衛健委發佈的各種技術規範及管理規範;

6)相關專業權威書籍;

7)當時原則。

鑑定中心所使用的鑑定標準將作為鑑定意見書的附件。

在鑑定意見最終形成前,鑑定中心將請2位臨床專家進行會診提供專業意見。臨床專家必須為副主任醫師職稱或同等職稱以上,出具書面意見,出於保護專家日常生活、工作不受打擾及保持鑑定公平公正,專家將不從非被告醫院選取,且書面意見下無個人簽名,也不會公開臨床專家姓名。

鑑定意見基本為下述五種情況之一:

1)醫方存在過錯,和患方目前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承擔全部責任;

2)醫方存在過錯,和患方目前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承擔部分責任;

3)醫方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責任;

4)醫方存在過錯,但和患者目前後果不存在因果關係,不承擔責任;

5)得不出明確的司法鑑定意見。

對於車禍致傷的患者進行的司法鑑定,鑑定書意見是2)在醫方存在過錯,和患方目前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承擔部分責任,如果肇事方全責的情況下,患者得到的補償總額是不變的。打個比方,肇事方依據規定補償患方10元,如果鑑定書意見是醫方有20%的責任,則醫方補償患方2元,而患方得到的總補償款10元未變,相當於肇事方只需補償8元。

所以,在肇事方全責而患方依然起訴醫方的情況下,有可能更多的操作是,患方在得到有利於自己的鑑定書意見後,根據鑑定書的意見要求醫方補償相應數額的款項,與醫方進行庭外和解,達成協議,不再次開庭,最終撤訴。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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