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明明一案的疑惑

谭明明一案的疑惑
谭明明一案的疑惑
谭明明一案的疑惑

这两天玛莎拉蒂撞车一案又成热点了!

这里有个问题始终不明白,就是赔钱了能判啥刑,不赔钱又能判啥刑。这个就不理解了!

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就是刑事责任要负民事赔偿责任也要负,不是二取一。就目前看这个案件有两个情况会出现;

一是赔钱就能减刑如果说白了就是花钱买刑期,法律责任如果能用钱卖法律的威严何在?

二是不赔钱就不减刑这个就更疑惑了出事不用赔钱那还要司法部门干啥,不赔钱不可以强制执行吗?

加害人赔钱减刑,被害人得钱开具谅解书这些情况势必造成司法裁决程序上的混乱同时也违背了法律条文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最后只想说法律就是法律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想体现人性化那么就应该再法律条文制定时加以注解,做到有法可依以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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