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劉暖曦(曾用名,劉鑫)拒接法院傳票?對判決會產生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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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拒收法院傳票,不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如果劉鑫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於卉梅律師


據媒體報道,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並以公告形式向劉鑫送達起訴狀及傳票。江秋蓮向新京報記者確認此次訴訟,稱劉鑫拒收起訴書,法院最後選擇公告送達。

劉暖曦(曾用名,劉鑫)拒接法院傳票,其目的是什麼呢?

如果當事人拒接傳票,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法院郵寄的地址是當事人自己提供給法院的送達地址,一般法院會視為送達,也就是說拒收法院會記錄在案,和送達成功一樣。

另一種情形是法院會當做送達不成功,進行公告送達。公告送達就是在《人民法院報》的法院公告欄,或者法院的公告欄刊登、張貼送達公告,過兩個月視為送達。這樣的話,拒收客觀上起到了拖延時間的作用。

後邊開庭審理的話,一種可能是繼續不露面,那麼法院會缺席審判;另一種可能是本人不出庭,派代理人出庭。

至於當事人不收傳票、不到庭,除了拖延點時間,對判決結果沒有大的影響,缺席判決只會對缺席一方更不利而已。


淮北日月升


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判決,只是程序上要等的時間長一點,由於被告不接收傳票,故法院需要公告送達,這樣時間會拖得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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