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孩子:現實版“黃九恆” 養了6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親生

之前在看《如果歲月可回頭》時,我覺得最慘的就是“黃九恆”,他的婚姻,親子是因為不可改的因素造成。這對於一個男人來說是最難以接受的。而現實中還真有這樣的事情。


可憐的孩子:現實版“黃九恆” 養了6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親生

2010年楊某和前妻鄒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雙方經過2年多的戀愛,2012年一起走向婚姻殿堂,2014年生育兒子楊小某,在一起撫養孩子的過程中,雙方有過甜蜜也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發生過爭吵,但楊某及其父母對楊小某皆是疼愛有加。2018年楊某和鄒某因為性格不和,雙方矛盾加劇,在無法和好的情況下選擇協議離婚,兒子由楊某撫養,鄒某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2020年1月份,因楊小某身體不適,楊某的母親帶楊小某到玉林的醫院看病,鄒某知道後十分著急,立刻打電話質問楊某的母親為何帶孩子到玉林看病,楊某母親認為孩子由楊某撫養,鄒某無權過問,雙方在電話中發生爭吵,鄒某氣憤中說道楊小某不是楊某的孩子,楊某母親不是孩子的奶奶,更沒有權利管孩子。鄒某的一番話,引起了楊某及其家人的懷疑,隨後楊某帶孩子做了親子血緣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楊某非楊小某的生物學父親。

可憐的孩子

記得beyond的《amani》,其創作背景呼籲世界和平,呼籲援助非洲飽受戰亂摧殘的兒童。其中有一句

“無助與冰凍的眼睛

流淚看天際帶悲憤

是控訴戰爭到最後

傷痛是兒童”

之於國家戰亂,孩子是無辜的。而之於家庭矛盾,孩子亦是無辜的。而無論結局如何,最終受到傷痛的永遠是兒童。他們在家庭的矛盾中,不僅是弱勢群體,更是最易受傷害的群體。因為如果一個家庭支離破碎,對於孩子來說沒有選擇的權利,他們成為了與房屋、汽車一樣的夫妻婚後的財產被分給其中一方,意味著他們將缺少父母共同的愛。即便是很多夫妻離婚後,說孩子共同撫養,能做到的卻在少數。

對於楊小某來說,他不僅面臨著上述問題,更要面對的是平日裡慣著他寵著他的血緣至親“爸爸”“爺爺”“奶奶”,一下子突然沒有了血緣這層關係的紐帶。以後還能上爺爺和爸爸的肩膀嗎?奶奶還會任由他蠻著性子喂他嗎?

可憐的孩子:現實版“黃九恆” 養了6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親生

6歲的孩子,對於這萬變的社會根本還沒有任何的自我防禦措施。難道因為大人的錯誤,就該讓孩子不得不面對殘酷的事實嗎?對於他的父母,尤其是他的母親,最多是一段感情。而對於孩子來說,他一下子失去的可能是他的整個世界。

可憐的楊家

養了6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這對於楊某一家(楊某的父親母親)無異於晴天霹靂。當得知此消息時,憤恨之心會在第一時間爆發,楊家要面對的是揮之不去的綠帽子,給別人養了6年的孩子。更是親朋在背後的指手畫腳的流言蜚語。

相對於憤恨,對楊家來說,更難面對的是糾結。糾結在如何再去面對昔日裡捧若明珠的“親孫子”。即便是養只動物,時間長了都有感情,更何況是曾經付出心血照料的“親孫子”。孩子現在小,你可以不告訴他。但6年培養出的感情,而且是朝暮相處的“至親”。

如果說馬上割斷這層關係,從此不見。這如“喪子之痛”有何區別? 人感情上最難接受的是,已經習慣的生活突然被打斷,你曾經最珍惜的突然失去。這種“傷別離”,一般人很難在短時間內恢復,有的人甚至需要用一生來平復。

如果說繼續撫養,沒有了血緣關係的基礎,怎又可能與從前一樣?心裡始終會有塊疙瘩,這不是拿錢給人養嗎?世間有幾個段正淳?當然,段正淳也是在最後才知道段譽非親生。

可憐的孩子:現實版“黃九恆” 養了6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親生


這場鬧劇最終雖然以鄒某的10000元賠償收場。但是對楊家以及孩子的傷害卻是難以癒合的,而她自己更是這一輩背上了不忠的罵名。在這裡散人想說,“菩薩畏因 眾生畏果”,勿要逞一時之快,誤一世之名,得一生之痛。

【本文由東林散人原創 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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