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偽造施工合同詐騙7.3萬 男子獲刑一年餘

寧德新聞網4月14日電 (劉常娟)近日,福鼎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董某愛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

2019年6月至11月間,董某愛為騙取錢財,向林某、陳某虛構了一家“浙江省置鼎工程有限公司”,編造其認識該公司工作人員並可掛靠該公司參與福鼎市刑偵大隊辦公樓施工項目的事由,邀請其共同掛靠該公司參與施工。

林某與陳某同意合作後,董某愛先後偽造“合同通知”、“工程文本”、“工程指標公示”、“工程款公告”、“勞動合同”等虛假材料繼續騙取二人的信任。期間,董某愛還以需給公司領導送禮或承接工程需手續費、應酬費等為由,騙取錢款共計73000元用於個人日常生活開支。2020年2月5日,董某愛在家中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抓獲。

法院認為,董某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坦白和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