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和科比不喜歡用造犯規戰術,為何也能得到很多罰球機會呢?

執著藍黑


科比是歷史上公認的第二分衛,職業生涯多達10011次罰球,20個賽季場均罰球數達到7.4個,想想都可怕!而喬丹則是歷史上公認的第一分衛,不過他的罰球總數比科比要少得多,只有8772次,但是他的場均罰球數要比科比多,達到8.2次,如果他也能像科比那樣打滿20個賽季,可能在罰球總數上會更多?那為何不喜歡造犯規的科比和喬丹的罰球數還有這麼高呢?關於這個問題,我不妨來簡單的說一說個人看法……

先來說一說科比

由於科比是一位天生的得分狂人,因此他在球隊的戰術地位就很高,擁有無限的開火權,職業生涯兩分球場均出手數達到19.5次,其中在05/06賽季,他的兩分球出手數達到不可思議的27次以上,三分球出手數達到4次以上,最多的一個賽季同樣發生在05/06賽季,那個賽季他場均三分出手數接近7次,也正是這種高出手數才換來了高罰球數。

科比三分遠投



另外科比的進攻方式也很聰明,往往他在投籃之前會觀察對手的腳步移動,如果你離他遠一點,他就可以選擇突破方式,一旦防守球員跟不上他的腳步,那麼只能採取提前犯規的方式來阻止科比的進攻,如果防守球員靠近科比身體的時候,那麼科比也可以直接選擇幹拔跳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防守球員經驗不足,同樣會付出犯規的代價。

科比干拔跳投造成吉諾比利打手犯規



再來說一說喬丹

喬幫主自出道以來就是公牛隊的進攻箭頭人物,新秀賽季就是以首發身份登場,這一點與科比有所不同,而科比則打了兩個賽季的替補,因此喬幫主的起點比科比更高,再加上喬丹擁有絕對的開火權,生涯場均出手數達到23次左右,最多的一個賽季接近28次,然而在三分出手數方面,喬丹則比科比少了很多,職業生涯場均三分出手數不到2次。最多的一個賽季也沒有超過4次。然而喬丹的出手數也不算少,這同樣給他帶來了罰球數多的情況!

喬丹後仰跳投



而喬丹最喜歡和最擅長的得分方式就是中距離跳投,這一招打遍天下無敵手,往往他在持球推進的過程中可以完成後仰跳投,關鍵是防守球員很難限制他,由於速度太快,同時喬丹的腳步很靈活,在快速突破的過程中還能夠急剎車,往往在起跳的一瞬間會騙到對方一次犯規,另外喬丹突破到籃下時,也是經常遭遇多人包夾,但是包夾防守這一招對喬丹並不生效,唯獨只能用犯規的方式去阻止他得分。

喬丹遭遇多人包夾依然能夠上籃得分



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科比和喬丹都是菲爾-傑克遜的弟子,而他們的戰術就是令人聞風喪膽的三角進攻,而這套三角進攻戰術的精髓就是很好的利用了犯規這一技術環節,畢竟科比和喬丹都是進攻能力超群的選手,當他們突破到籃下的時候,在一對一單防的情況下,幾乎沒有人能夠限制他們,唯獨只能採取犯規方式來阻止他們的破壞力,因此科比和喬丹的罰球數多就不足為奇了。


小百說球


造犯規,本來只是個邊角料武器,可自打哈登在此項目武功上的登峰造極,嚇的是聯盟人人瑟瑟發抖,甚至聯盟還修改了規則,避免哈登過度的“碰瓷”,影響了比賽的觀賽性,畢竟場均11.8次罰球的確都嚇人的,很多球員一場球下來拿到的分數都不如哈登的罰球次數。因為罰球的問題,哈登也飽受詬病,很多球迷也好奇,美職籃歷史上得到罰球機會得次數比哈登多的人不少,比如喬丹和科比,為啥,沒有人抨擊他們呢?SO,問題來了,為什麼喬丹和科比不喜歡用造犯規,還能得到很多罰球機會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喬丹和科比的罰球次數

我們先來看看喬丹和科比生涯的罰球次數。喬丹生涯常規賽的場均罰球次數是8.2次,生涯場均罰球數據最多的是86-87賽季,這個賽季,喬丹場均可以拿到11.9次罰球的機會。季後賽方面,喬丹場均可以達到9.9次罰球,巔峰的數據是85-86、86-87兩個賽季的場均13次。

科比這邊呢?常規賽場均罰球次數7.4次,巔峰的數據是05-06的10.2次。季後賽方面,場均7.4次罰球,巔峰的數據是00-01賽季的9.6次罰球。我們在來看看哈登,生涯場均罰球8.8次,巔峰的數據是本賽季的11.8次罰球。

為什麼喬丹和科比不會被球迷詬病呢?

首先,這個還是出發點的不一樣。強如喬丹和科比不會投機取巧,他們的進攻目標是攻擊籃筐,然後完成得分。而哈登在很多時候的目標是“碰瓷”,走上罰球線去得分,這就是兩者的最根本區別。

其次是罰球得來的難度。在如今體毛哨滿天飛的年代,讓哈登很輕易能夠完成造犯規,走上罰球線的任務。而喬丹的那個年代,你看看活塞的防守,你看看在內線虎視眈眈的蘭比爾,敢造犯規,蘭比爾會讓你付出代價,而且那時候鼓勵對抗,看看喬丹多少球被打倒在地,裁判就是不吹,你也是無可奈何啊。

最後是喬丹和科比得到罰球次數多,證明他們的個人能力和技術足夠強,對手只能用犯規來阻擋他們。而哈登卻指望對手用犯規來完成對自己的助攻,兩者相比,高下立判。


東球弟


造犯規本身是一件無可厚非的事情,也是籃球比賽中存在的一種得分方式。不過隨著近些年對於判罰尺度的改變,出現的“體毛哨”也變得越來越多,因為就衍生出像哈登這樣的“造犯規流派”,當然你可以說他們是善於利用遊戲規則去爭取更多輕鬆得分的機會,也可以說他們這是在“碰瓷”讓競技體育失去了本來的味道。這本身就是一連見仁見智的事情,普羅大眾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那麼為何當年的喬丹和科比並不喜歡利用造犯規戰術,卻還是能得到較多的罰球機會呢?原因是喬丹和科比並不是奔著故意造犯規站上罰球線得分去的,而是強大的衝擊籃筐能力,讓對手不得已才一次次將他們送上罰球線賭他們罰球不進罷了。特別是喬丹時代遇到“壞小子”軍團那樣的一批人,他們不會讓你輕鬆得分,大動作犯規是常有的事情,如果換作喬丹在這個聯盟可能還會得到更多的犯規罰球。

還有像科比這樣也是具有強大的突破衝擊籃筐能力,對手只能一把拉下,送你送罰球線。亦或是科比的假動作“點起”了防守球員,這個時候如果可以稍微掛一下身,然後再出手投籃,就有機會去打成2+1,這又何樂而不為呢?所以也是科比雖然不喜歡造犯規,卻同樣可以獲得比較多罰球數的原因。還有像喬丹和科比這樣的球星,每一場比賽都會被對手針對性防守,所以站上罰球線的機會自然也就多了。


籃壇觀察家觀點:

總而言之,喬丹和科比並不像現在的某些球員是奔著造犯規站上罰球線輕鬆得分去的,他們的第一選擇從來都是直接衝擊籃筐或者投籃命中得分,造成對手犯規只能算意外的“送分禮物”,並不是他們真正的出發點,這就是本質上的差距。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文/籃壇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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