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到法院起訴要跟我離婚,為了孩子,我不想離該怎麼辦?

黃大官人


為了孩子只是藉口。你老婆到法院起訴跟你離婚,應該是有原因的,是什麼原因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不愛你了,這才是根本。不要問怎麼辦,學會放手,同樣釋放自己,給雙方一個新的天地。


奇點228734266


離婚指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不光曾經的他(她)是多麼可愛,一旦離婚分道揚鑣,竟形同陌路,受到更傷害的還有是孩子。人除非到了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就不要提出“離婚”二字。然而,確係二人感情破裂,又沒有和好以致破鏡重圓的可能,那麼就得“琢磨”一下了。

按照我國《婚煙法》的規定,男女有自由戀愛,結婚自願,離婚自由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確係婚姻期間雙方感情破裂,一方堅持離婚的,人民法院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准予判決離婚。這個離婚判決,並不取決於一方的是否同意。

我(做兼職律師)就曾代理過這麼一個離婚的案件:2018年初春我接到女生小雅的電話,她聲稱其丈夫在外打工期間處了個女朋友,偷偷摸摸過期了“夫妻”生活,她主張離婚,其丈夫就是不同意。並以女兒要上初中,知道父母離婚必受傷害、耽誤學習為由,苦求不要離婚。

當時,我也是好言相勸,希望能看到孩子的“面上”,給對方一個改邪歸正的機會,再者,女人走一家進一家不容易,結婚離婚是決定人生之大事,不可草率行事。也許在我的勸說下,小雅決定先不離婚,並且要求和丈夫一同去打工,將孩子也一同帶上就近安排上學。丈夫也完全同意,並寫下保證書。當時我心裡也是很高興,自己又做一件“成人之美”的好事,

然而,兩個月後我又接到小雅的電話,稱“這次必須離婚了”。原來其丈夫“惡習”不改,仍和那個女人來往,還被女兒發現了。我對此只能無言以表,只好代理了這樁離婚案件。最後法院依法判決小雅離婚訴訟成立,裁決離婚。

聽了我講了這個離婚案件,不知你作何考慮?只是不知道具體原因,你老婆非要去離婚。如果,你們夫妻感情確係破裂,已經維持不下去了。成天吵吵鬧鬧,孩子在中間活受罪,還不如長痛不如短痛,勇敢面對現實。所言,東隅失之,桑榆可得,人間何處無芳草呢?

不知是否能幫到你,若有需要我會盡義務。


北國鷹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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