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的發票丟失的詳細操作來啦!

一直以来,发票和会计人就关系密切,其间的爱恨情仇心酸秘史,会计大概都能说个十天八夜的。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2019年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先来看下2019年专用发票丢失处理的新旧规定对比:

旧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新规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了,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注意:销货方纳税人必须上传发票明细数据。)

那么具体细节操作是怎么样的呢?别担心,有具体操作步骤!以下3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全国适用!

1、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必须要主动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全国适用)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2、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有一个文件做了具体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当然根据情况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梳理。那么处理流程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简单来讲就是,两联的东西,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就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流程,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呢?

比如:个别地方并没有严格要求已开具的发票丢失必须报告,有些地方也不会罚款,而就算要罚款,也根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不同有相关不同的要求。

3、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可就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了,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做,理论的流程也就是: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简单的说就是:税务不要证明,你得让开票方给你一个证明,或者自己有一个符合内控流程的手续来作为记账依据。其实发票丢失的处理随着发票信息化管理的推进,处理方式已经越来越简便。

很多人可能会问:那新规定后,是否还要做发票遗失报告?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因此,不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是≠不做发票遗失报告,各位会计朋友们千万记住这是完全不搭边的两回事,不要偷换概念,小心沾上税务风险哦!

财邦主在这也要提醒一下各位!千万不要胡乱处理丢失的发票,特别是这两种错误的办法千万别用!

错误处理方式1:发票当月丢失,销售方直接系统作废,然后重新开具给购买方一张。

此招确实方便,但是要注意这个会被定性成违规作废发票,将负相关责任。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没有收齐联次或者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的前提下就作废专用发票,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属于违规作废行为,税务局会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错误处理方式2: 发票跨月丢失了,没法作废了,系统不支持,好了,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然后开具新发票给客户。注意哦:这可是属于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千万不能干!

首先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情况。不具备收回联次,开具红字便属于违规。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红字发票的,税务机关会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无以上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税务机关会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

你们要的发票丢失的详细操作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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