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傳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傳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傳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傳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傳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學習掌握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強化保密和國家安全意識,讓國家安全意識深入人心,是一項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我國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即將到來之際,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法》)。

為什麼要制定《國家安全法》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1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傳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法》何時開始施行

2015年7月1日,《國家安全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什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3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傳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由來

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為強化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形式在全社會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並專門確立一個日子,這有助於幫助全體公民認清國家安全形勢、增強危機憂患意識、樹立國家安全的觀念。

維護國家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國家安全法》中關於維護國家

安全的專門機關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關軍事機關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國家安全法》第42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蒐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有關軍事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關職權。同時,第75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關軍事機關開展國家安全專門工作,可以依法採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提供支持和配合。

應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的事項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59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國家安全宣傳教育保障的內容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6條,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的義務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7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一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是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是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是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是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同時,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8條,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第79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採取相關安全措施。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要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和國家安全政策,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統籌推進各項安全工作。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加強國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範和抵禦安全風險能力。嚴密防範和堅決打擊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增強全黨全國人民國家安全意識,推動全社會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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