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原院長周蒙滔一審獲刑6年

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原院長周蒙滔一審獲刑6年

4月16日上午,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對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原院長周蒙滔等人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周蒙滔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周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凍結和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664.2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周蒙滔,男,出生於1972年11月,漢族,博士研究生,原系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第一臨床醫學院、信息與工程學院院長、黨委書記。

被告人周杰,男,出生於1966年5月,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經商,系被告人周蒙滔胞兄。

經審理查明,2016年到2019年期間,被告人周蒙滔擔任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第一臨床醫學院、信息與工程學院院長、黨委書記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在醫用耗材採購、藥品採購、醫療設備、工作招錄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與被告人周杰共謀並非法收受或者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周蒙滔既遂664.21萬元,未遂350.75萬元;被告人周杰既遂424.19萬元,未遂350.75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周蒙滔、周杰家屬已退清贓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蒙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周杰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周蒙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周蒙滔有自首情節,並已退出全部贓款、主動繳納罰金,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周杰在主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有坦白情節,並已退出全部贓款、主動繳納罰金,依法予以減輕處罰。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