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案”犯人明年釋放?服刑期間毫無悔意,再犯可能極高...

如果要問起最為催淚、最讓人不敢看的電影,對於報妹來說,

一個必答選項就是《素媛》。

大部分人應該對這個電影不陌生,影片中的小女孩素媛在上學路上,遭到一名醉漢殘暴性侵,手段之殘忍,使得被害女孩大小腸流出體外、肛門等器官80%受損,終身殘疾。


“素媛案”犯人明年釋放?服刑期間毫無悔意,再犯可能極高...


(圖源:電影《素媛》)

最讓人難受的地方在於,這個電影,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案件中受害的女孩叫做娜英(化名),當年才8歲。

而那個心狠手辣的罪犯,叫做趙鬥淳(조두순),不出意外的話,將於明年刑滿釋放。

這個案子,曾讓無數人落下淚水,也在如今,激起無數人的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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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時間大約是早上8點半,娜英像往常一樣出門,蹦蹦跳跳地前往學校,在離學校100多米的地方,遇到了時年56歲的趙鬥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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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youtube)

那個人,醉醺醺地盯住娜英,而後露出可怖的笑容。

他將娜英拖到附近一間教會公廁裡,掐住她的脖子、拳打腳踢直至她昏迷,緊接著實施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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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youtube)

侵害結束後,為了銷燬犯罪證據,他用拖把等工具清理現場,並且把奄奄一息的小姑娘丟在冰冷的水池裡,沖洗她身上的罪證。

隨後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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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youtube)

而被送往醫院的娜英,經過搶救後,挽回了生命,卻落下殘疾,不得不終日掛著排便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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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youtube)

還有巨大的心理陰影,如影隨形。

案發兩天內,警方根據現場的指紋等線索,將目標鎖定為趙鬥淳,並前往其家中,但是狡猾的趙鬥淳在家門口處貼著“已外出”字條,假裝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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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youtube)

但是在蹲守了一個多小時後,警方聽到屋內的水聲,當即決定採取行動,進屋抓人。

其中一名警員在事後接受採訪時說道:“他就像預料到會有人前來一樣,事先準備了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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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youtube)

但是罪大惡極的趙鬥淳,並沒有一星半點的悔恨,面對鐵證,他一次次否認罪行,假裝無辜,並且一次次更改辯詞。


第一輪審問

(2008年12月13日)

警方:孩子在醫院接受治療時,從9人中指認了你

趙鬥淳:非常荒唐

警方:嫌疑人,你真的覺得非常荒唐嗎

趙鬥淳:對,我真的覺得非常荒唐

第二次審問

(2008年12月14日)

警方:在現場發現了你的指紋,難道你不認為這是本案兇手的直接證據嗎?

趙鬥淳:我要求請律師參與調查,再接受審問。我怎麼知道指紋不是造假的呢?

第三次審問

(2008年12月17日)

警方:查到了嫌疑人你的衣服、襪子上,染有被害人血液

趙鬥淳(開始更改辯詞):我完全沒有任何記憶了


從這時開始,趙鬥淳開始主張自己當時喝了很多酒,處於滿醉的狀態,對於當天的情況完全沒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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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youtube)

為什麼呢?因為根據韓國《刑法》第10條第2項的規定,如若犯罪者因為精神狀態不穩定,而失去基本辨別事物的能力,可以獲得減刑。

在趙鬥淳的陳述中,自己前一天中午12點,喝了一瓶洋酒,下午7點左右,在30分鐘內喝了一瓶半的燒酒,接著又去便利店買了一瓶洋酒,一直在KTV喝到晚上11點。

可是,也有法學家提出異議,認為如果把18個小時內所喝的酒,統統算作犯罪期間醉酒理由的話,是不符合酒精效力的作用時長的。

並且,在趙鬥淳陳述的所有喝的酒中,只有前一天中午喝的那瓶洋酒,具有小票證據和店主的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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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youtube)

因此,為娜英辯護的律師也提出,(趙鬥淳)一直在主張自己喝了非常多的酒,但是除了第一次喝酒的地方、喝酒量之外,其餘所說無法確認。醉酒到了哪種程度,客觀上的證據並沒有。

與此同時,狡猾的趙鬥淳,又開始改口,稱自己從那天晚上到早上六點為止,一直在喝酒。並且喝酒的量,比之前說的多了兩倍。

並且在審判過程中,全程彬彬有禮,鞠躬問好,被問到時,只會矢口否認:“我什麼都不記得了,我真的非常冤枉,我平時酒後行動就會過激,並且常常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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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電影《素媛》)

而最終,法院認為趙鬥淳當時已經56歲,並且處於因醉酒導致辨別事物或決定意識能力變得微弱的狀態,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這樣的判罰在韓國國內受到了廣泛質疑和反對,民眾前後共進行了6000餘次的青瓦臺請願,請願內容包括要求再審、公佈犯人長相、反對出獄、化學閹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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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電視節目《PD 수첩》報道時則犀利地指出:對於其飲酒狀態的調查,法院判決書中沒有詳細記錄,記錄下來的只有第一瓶酒的證據,其他客觀資料沒有發現也沒有記載,無法確認。

當時的青瓦臺民政首席秘書官就表示:“通過再審阻止趙鬥淳出獄,在現行法律來講是不可能的。因為趙鬥淳事件,國家強化了性暴力特例法,在飲酒或服用藥物導致身心障礙的狀態下發生的性犯罪,可以不適用於減刑規定。

從2012年開始,韓國正式實施《性犯罪者性衝動藥物治療法》,核心內容是允許使用化學藥品對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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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rediff)

根據法律規定,適用化學閹割的對象是,對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性犯罪,且難以克服這種非正常性衝動的犯人。

但在另一方面,這些新的法律手段,卻無法施加在2008年犯罪的趙鬥淳身上。因為法律效力只適用於法律生效後發生的行為。

獲得輕判的趙鬥淳已經在監禁中度過了11年,將會在2020年的12月13日被釋放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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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趙鬥淳在監獄中被24小時監控

這讓無數韓國人感到了憤怒:強姦、虐殺一個小女孩兒的犯人,不該這麼輕易地就走出監獄,回到正常社會中來。

更可怕的是,據韓國Channel A報道,趙鬥淳在獄中接受了超過700小時的心理治療,但仍被評估為29分,也就是“再犯罪可能性高”。

比韓國連環殺人犯姜浩順,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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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關押期間,趙鬥淳沒有顯示出任何悔過的痕跡,還寫了300多頁的申請書交給警方和法院,說自己不是那麼殘忍的人,辯稱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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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如果有我強姦的證據的話,請一定要給我最嚴厲閹割懲罰”

所以,韓國民眾認為,不論是出於威懾罪犯、還是出於保護公眾的目的,都不應該把趙鬥淳釋放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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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SBS)

青瓦臺請願網站上,“反對趙鬥淳出獄”的人數已經超過了80萬人。

“阻止趙鬥淳出獄不僅是為了保護當時受害者,還是為了更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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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請願都被青瓦臺一一駁回:要重新對犯人進行新的制裁,就必須對他進行重新審理。但這在韓國法律框架下是不可能的。

2010年,韓國更新了《特定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規定重犯的照片可以公開。

但趙鬥淳仍然不適用改法。

唯一的好消息是,趙鬥淳出獄以後必須在一段時間內佩帶電子腳鏈,這只是一種被動防範的措施,但法院能做的也僅此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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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0年,“素媛”的原型小女孩兒娜英,也已經成年。

根據網上資料,她已經通過手術摘除了排便袋,開始像正常人一樣生活。娜英讀書非常努力,曾經的夢想是當一名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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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電影《素媛》)

據父親說,“孩子那麼辛苦,我都想讓她休息了,但是她上學一次都沒有缺勤。”娜英現在應該已經上了大學。

然而2020年趙鬥淳的出獄,給全家人都帶來了不小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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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的長相沒有公佈,如果趙鬥淳選擇報復,家人肯定無法防範。最保險的做法,就只能隱姓埋名了…

罪犯享有了自由,受害者卻要像老鼠一樣逃跑,這樣的結局,真的讓人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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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趙鬥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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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韓國網友呼籲,政府在面對此類罪犯出獄後無法看管的問題時,可以借鑑美國的做法。

美國是對兒童保護最為嚴格的國家,大多數州對侵犯12歲以下兒童罪犯的判刑力度,是25年以上。(傑西卡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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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西卡法案於2006年生效,為紀念被害的女孩兒Jessica Lunsfold

並且在全國建立檔案,收錄所有兒童性侵罪犯的記錄。(梅根法案)

每當一個有侵犯兒童記錄的人搬進一個社區,警察就有告知社區全體住戶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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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美國警方發佈的梅根法案社區告知)

在網上也能看到所有戀童癖罪犯的資料。也就是說,只要你侵犯兒童過一次,你就永遠被釘在了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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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的梅根,殺害梅根的兇手此前有兩次犯罪記錄。

和韓國一樣,這些政策的出臺,也是一起起兒童性侵案後,社會和政府對法律不斷的修補和完善。

傑西卡、梅根、還有素媛,正是她們的悲慘遭遇,才喚醒了社會對兒童的保護。但如果每次法律的完善,都需要犧牲一個甚至多個孩子的人生,代價是否太大了呢?

當年,年僅8歲的娜英在接受心理治療時,畫了一幅畫,在被問道這幅畫表示了什麼時,她稚嫩地回答道:

“我希望他被關60年,只能吃拌著土的飯,只能和蟲子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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