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土地要素市場化,有沒有可能會緩解房價上漲壓力?

野馬和尚


大家好,我是地產經濟觀察

土地要素市場化是否能緩解房價上漲?我個人是有很大疑問的,土地只是房地產開發環節的要素之一,不是全部要素。

土地要素市場化不意味著土地價格的降低,價格取決於價值、供給與需求,土地整理的價格一般是由政府承擔的,新的土地管理法加大了土地整理的成本。市場化後真正新增的用地,是否是市場需要的,存在疑問。

中國的房產真正的價值是凝結在土地上的公共資源,公共資源的供給是政府在承擔,比方說道路、供水、供熱、學校、醫院等等。沒有這些公共資源的供給,沒法實現大規模的開發動作。

房地產發展到現在的階段,大家更關注品質與環境、服務、運營,對產品的要求越來越高,真正好的項目利潤率已經很低了,對三四線城市來說,沒有太多降價空間。

要想控制房地產價格,必然是各部門政策同時發力,還要看中國經濟的整體結構轉變,激發新舊動能的轉換,緊緊靠土地的市場化遠遠不夠。


瑞航產業發展


房價上漲是很多因素決定的,土地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但如果土地市場化,個人感覺不一定就是好事,如果經濟一直增長,土地市場化也沒用,開發商會瘋狂抬價拿地,反而會造成房價上漲,如果經濟平穩或者有衰減,那土地市場化就會使的房價下行,但拿當前的國情來說,政府也不會讓土地市場化,肯定政府把控著,土地現在在地方的財政收入上,還是站很大比例的,之所以房價不會下行,很大程度上和地方政府有關,國家也不會讓房價大跌的,現在還承受不了房地產崩盤,軟著路是最好的結局。所以綜合來說,土地市場化暫時是不可能的。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哈[靈光一閃]


威海房產小靈通


4月9日國家下發了《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簡稱《意見》),主要是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對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五大要素市場實施分類施策。目標在於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在土地要素方面,著力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一是靈活產業用地方式,推動不同產業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二是靈活土地計劃指標管理,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

具體有:

1、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

2、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3、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整理,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4、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

土地可以說我們最基礎和主要的生產資料或者是生產要素,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城市土地已經實現了市場化,但是農村土地被阻擋在市場交易之外,為數不多的交易就是被徵用為國有土地用於建設。

隨著城鎮化的進行,用地矛盾越來越突出,一方面是城市用地越來越緊張,而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卻無法享受土地紅利,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城鎮化的進行。現在的的措施是能夠減輕這種用地矛盾的。

其實這次的關於土地要素市場化的意見總結起來就是:

1、增加供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交易;

2、土地種類調整,我們的產業 用地有很多的種類,但是我們的產業在不斷的發展和升級,通過不同產業用地類型的轉換是可以達到降低用地矛盾的效果的。說到底,這也是一種增加供給的方式。打個比方,原來大家喜歡吃饅頭,所以麵粉大量用來做饅頭,現在吃饅頭的少了,吃包子的人多了,那麼就將饅頭改為包子就好了。

3、下放權力,城鄉建設用地指標更多的由省級政府負責,這樣就變得更加靈活了。

4、增加供給,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交易機制,這種方式雖然並不能在全國範圍內增加土地供應,但是可以通過全國性的交易,增加用地矛盾突出地區的土地供給。而對用地矛盾不突出的地區增加耕地,這樣就保障了全國範圍內的耕地指標。

這種方式如果落地實施,是能夠緩解房價上漲的壓力的,土地是房子供應的源頭,從源頭增加供給,是有利於降低房子的供需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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