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熔爐”案到N號房事件到鮑某明性侵養女,為什麼性侵案(尤其是性侵兒童)層出不窮?

上官熙


性侵兒音,幼女這是重罪,一般是十四周歲未滿,滿了十四周歲,就有一定的辯別能力,雲南省金平縣就有十三歲結婚,十四歲多生孩子的,鮑姓男的和這位女子從十四周歲後,一直髮生關係到十八歲,幾年都沒報案,這位女孩的母親應該動機不純,為什麼開始不報案,我猜想可能這個姓鮑的沒有達到她們的某些要求?這個小的女孩跟他上床三年多,一套房不為多吧!也可能這個姓鮑的就是一個鐵雞公,人面獸心的傢伙。


清風明月zcj


只能認為小市民,碰到了別有用心的江湖騙子。鮑某人作為一名律師,憑三寸不爛之舌,巧言花語騙小女孩的母親,要收養一個女兒,可以到大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當鮑律師的陰謀得逞後,以忙為理由推三拖四,故意不辦收養手續。在小女孩14歲時,又以各種威脅生命安全手段,將其強姦,(未成年少女膽小怕事),不敢對他人訴說,成了鮑某人任意發瀉獸性的工具。因鮑某這條老色狼不顧小女孩來例假,隨意玩弄手段慘忍,促使小女孩多次報警求助,派出所迫於鮑某權勢壓力不予立案。少女看見求助警方無望後,選擇自殺,煙臺警方肯定會不了了之。天網灰灰,疏而不漏,要不是引起南京警方的高度關注,這女孩早晚有一天,會冤死它鄉!(鮑某作為一名律師精通法律,為逃避法律制裁,肯定會精心設計,把小女孩當作性奴、強行霸佔4年之久沒有人性,必須從重從快判處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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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女孩的母親有問題,把自己的親生女兒過繼一個40多歲沒有結婚的男人,這是典型的拜金主義綁大款,十四歲被性侵那時歲數小不懂亊,亊過四年成人了興許心理膨脹金錢沒打到要求就報案,女孩兒的母親是放鴿子的,他母親有罪,不能放過他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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