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縣院起訴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的涉惡案件當庭判決

2020年4月29日,永興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的涉惡案件,獲法院當庭判決。

永興縣人民檢察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之一的李某系陳莉明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2013年以來,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郴州市城區、永興縣境內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犯罪行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

公訴機關根據三名被告人實施犯罪的事實、情節、手段、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等方面,對三被告人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提出精準量刑建議,縣法院經開庭審理,完全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對三名被告人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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