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帶頭消費,要守住“不強迫且非公款”的底線

黨政幹部帶頭消費,這樣的字眼最近在社交媒體上頻頻出現。從南京市委書記去小店品嚐秦淮小吃,到重慶副市長帶頭“下館子”吃火鍋,各地領導幹部為此可謂煞費苦心。最新的一個例子出現在湖南,郴州市委書記易鵬飛近日在一家甜品店買冰淇淋,有意思的是,一名服務員拿出手機想偷偷拍下書記來店裡消費的場景,易鵬飛表示“沒事,大膽拍,算是書記給你們打廣告了”,帶貨的願望可謂呼之欲出。

領導幹部如此頻繁地現身街頭消費,其背後邏輯並不複雜,在疫情影響下,很多行業受到衝擊,迫切需要刺激消費來振興經濟。此時領導幹部以接地氣的方式消費,無疑能產生一種帶頭示範效應,加之很多地方向市民發放消費券,這一系列組合拳定能起到一定的激勵消費作用。

但黨政幹部畢竟身份特殊,什麼樣的刺激行為是恰當的,何種策略又容易走偏,對此要有基本的判斷。在這方面最近不乏錯誤的示範。湖南懷化因為規定從教師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一事引發社會關注。當地要求在編、在職教師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下載某支付APP,扣發標準從500-2000元不等,消費款可在懷化各區縣消費,如充話費、點餐、購買商品等。這一消息曝光後很快便受到輿論批評,其道理也很簡單,一來教師收入在當地並不算高,二來儘管該政策是針對所有的公務人員,但其強迫性質已經讓政策走偏,甚至涉嫌違法違規。

綜合上述各刺激消費的嘗試,不難總結出這類政策當有的規矩。黨政機關幹部帶頭消費,雖有公共價值,但消費最終必須是個人行為,要不要消費、如何消費都得由自己決定,且相應消費支出由自己承擔,這是底線。所謂示範是責任,消費由個人,個人響應官方號召是好事,但這種消費只是個人行為,自然花費也要算在個人頭上。有關部門既不可強迫消費,也不可為個人消費行為埋單——實事求是地說,也只有真正個人埋單才會有示範效應,畢竟普通民眾沒有“單位”背景,若單位埋單,帶頭消費成為一種特殊福利,普通人誰還願意響應這種示範?

某地有關部門近日也表示要著力解決文化和旅遊業恢復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幫助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企業克難前行,具體舉措方面包括了動員和組織黨政機關幹部利用節假日帶頭旅遊、帶頭消費。黨政機關幹部帶頭旅遊當然也只能是個人消費行為,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旅遊消費容易讓人產生集體消費的觀感。畢竟很多人追求旅遊的社交氛圍,三五成群出遊也是常見的事,黨政幹部帶頭集體出遊,難免會容易引發誤解,認為這是公款旅遊。當然這僅是一種大眾印象,並不是說黨政幹部節假日帶頭旅遊就是公款消費,只是有關部門如果要動員和組織這樣的活動,確實需要考慮到這樣的社會心理,在設計具體舉措時避避嫌。

具體來說,首先政策主要是以倡導為主,要守住個人消費而非公款消費這條底線,當然為體現示範效應,可以在細節上多一些策劃;其次,既然是個人消費,就由不得半點強迫。在倡導和激勵之間要做好平衡,避免好心辦了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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