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到底能不能“”舉報“別人

一、

瞭解一點邏輯就知道,如果一個詞語包含的信息豐富,那就不能一概而論,而應該深入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比如,最近不斷髮生的“舉報”問題。學生舉報老師、作家舉報作家同行、朋友舉報朋友的私人言論,以及各種各樣的網絡舉報……

有人說,舉報是人們的正當權利;有人說,舉報並非正義、不應該舉報。

到底能不能舉報呢?

“舉報”,就是一個信息豐富的詞語,我們得深入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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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首先,要明白舉報是什麼?

舉報,就是檢舉報告。一般來說,是個人或者單位,向公權力檢舉報告某人某事。(什麼是“公權力”,大家可以百度,大致就是我們常說的組織、領導、相關管理部門……等等)

可是,有朋友就問了:看見小偷偷東西、看見殺人犯殺人、碰到傳銷組織要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難道不要舉報嗎?

那麼我會說:“親愛的朋友,您所舉的這幾個例子啊,就不屬於舉報了。”

子曰:要想知道啥是真正的蘋果,必須能夠把它和梨子、櫻桃、山楂區分開來。

同樣,要想明確“舉報”到底是啥,還得學會區分幾個類似的行為——控告、投訴、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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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舉報、投訴、控告、報案……行為類似,看起來都差不多,都是個人向公權力反映問題。

但是隱約感覺它們不一樣。可是不一樣在哪裡呢?

當然了,您可以百度或諮詢律師。我這兒啊,想從另外的角度,做一點區分。

向公權力反應問題,目的無非兩大類——“止惡”和“揚善”。

投訴、控告,是自己利益明確受損,然後求助於公權力;報案,是看到犯罪事實了,向公權力反映。這些行為,目的是為了“止惡”,都是正當行為。

比如小偷偷我的錢財,我報案;我被強姦了,我控告;看見有人被殺,我報案;商家給我假冒偽劣產品,我投訴——這些是天然正義、大家百分百支持。

而舉報呢,就不一樣了。舉報,是自身利益未必受損(更多時候,是無關乎自己直接利益),看到自己認為的“錯誤”,就向公權力反映——根本目的是為了“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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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趣的地方來了。

如果大家都去止惡——這沒問題;而如果大家都去揚善——就可能會出現一點小問題了。

因為價值是多元的,善的標準各不相同。

常見的,就是父母的愛,所謂的“有一種冷,叫你媽認為你冷”,父母愛子女,但是往往引起逆反——就是因為父母把自己認為的善,強加在孩子身上。這就是一廂情願的“揚善”,就會引起矛盾。

我們知道,一個人積極主動“揚善”是很危險、或令人生厭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明知道宗教很好,但是就是不喜歡被傳教的原因;

我們更知道,讓公權力介入“揚善”,就更危險了——比如二戰時期的德國。站在他們的立場,繁衍優良人種,也是“揚善”啊。

一旦把“善”規定為一個答案,而視其他一切不同答案都為“惡”,那結果就是災難;一旦有人可以借用公權力“揚善”,最後導致的結果,必然是嚴重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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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在幾千年前,孔子就說出了句了不起的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被視為人類倫理道德的基石。

有人想改一下,變成“己所欲者,施於他人”。但是這樣一改,就麻煩了,恰恰成為罪惡的開端。

所以,投訴、控告、報案……這類止惡的行為,是沒問題的;而“舉報”——這個本著“揚善”的行為,就要小心一點,別好心辦了壞事,導向相反結局。

如果現實中鼓勵舉報,那麼人們將進入互相舉報、互害模式。更免不了有人藉機公報私仇,為了洩私憤,以“揚善”之名舉報別人。

於是,社會不再有信任可言。

妻子不再信任丈夫,老師不再信任學生,父母不再信任子女,領導不再信任同事,人們不再信任朋友……那將是什麼樣的人間地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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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又有人問了,那照你這樣說,大家都別“揚善”了,任何情況下,舉報都不可以嗎?

這就得繼續深入、分析。

首先,別人說的任何言論、思想,按道理說,都不應該舉報。

因為言論、思想、信仰自由——這是咱們國家憲法規定的。再者說,言論思想開放、多元,我們才能創新和進步。

華為老宗任正非在採訪的時候都說,我們要創新、要發展教育、要培養科學家……而創新的前提,就是思想自由。這次,美國之所以敢發動貿易戰,還不就是因為瞧咱們的創新能力不足?只有解放思想、發展創新,才能打敗美帝野心狼啊!

歷史書都學過,西方有個“黑暗的中世紀”,停滯不前幾百年。為什麼?就是因為教會認為自己掌握了真理,不允許有別的聲音。哥白尼、布魯諾……所有科學思想的苗頭,都被視為“異端邪說”而打壓。難道我們還不如西方中世紀?

我們要創新、要解放思想。所以,言論和思想,不應該是舉報的理由。

那如果有人發表了你認為錯誤的言論,怎麼辦?

正確的做法,是站起來和他辯論,把他辯倒、辯得啞口無言——不管他是老師還是朋友。“我愛我師,我更愛真理嘛”!這樣,既批駁了錯誤觀點,又給同學們彰顯了正確的道理。一舉兩得,豈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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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如果實在碰到明確的惡行、犯罪行為,個體無力制止,需要檢舉報告,那一定記得諮詢一下學法律的朋友或者律師朋友。

因為極有可能,是我們自己不太懂法律,判斷錯誤。諮詢律師和朋友,以免誤傷好人。

此外,和舉報密切相關的,還有“公權力”的行為。

公權力必須執法公平公正、有良好的法律依據,並且要有第三方的監督。這樣的話,舉報才可以做到“止惡揚善”。

目前呢,我國的法制建設已經很了不起了,但是呢,還有需要完善的空間。這時候,如果您想“舉報”,那就要慎之又慎了,極有可能誤傷一個好人、或者毀了一個朋友。

所以,在當下的環境中,如無必要,實在大可不必舉報。

而無數的“言論、思想、文章舉報”,這其實太錯了——如果不是沒想明白,那就是公報私仇、人品有虧了。

不舉報,是底線。千萬千萬千萬,別讓自己變成一個自己所討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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